案例呈现
张老师是大一班的一名老师,在上班时,偶尔有串班聊天的习惯,领导多次提醒和批评,张老师却总是控制不住自己。一次在班级幼儿玩玩具活动中,本来该带班的她,却又和在楼道做环创的大二班李老师主动聊起了天。
小明和小军是班里比较调皮的孩子,小明看到张老师与其他老师聊得正起劲,便开始与小军打闹起来。小明抓伤了小军的脸,还出了血,并且伤在眼睛附近。放学时,张老师与小明、小军的妈妈沟通,说:“小军的脸是小明抓伤的,小明非常淘气,总是不停地与其他小朋友发生争执,作为家长真的该严加管教了。”小明却说是小军先抢了他的玩具,还说老师在和外面的老师说话所以喊老师时老师没听到。小明的妈妈很不开心说道:“我们家长信任老师,把孩子交给老师,现在在幼儿园出了问题,小朋友出现争执,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却把责任推卸到家长头上。”小军的妈妈也非常生气,两人一起去找园长反映了情况。园长调查了事情的缘由,只能给家长道歉。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由于幼儿园教师在带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而间接导致幼儿间相互伤害的典型事故案例。
政治法规看案例
本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班级中两个孩子的伤害事故是由于张老师上班时聊天造成的。这涉及幼儿园管理和教师的职责问题。从案例中可以看到,是幼儿教师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对孩子照料、关怀和爱护不够。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案例中的张老师偶尔有在上班时到别班聊天的习惯,尽管园领导多次提醒和批评,张老师却总是控制不住自己。正是由于她这种缺乏责任感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两个幼儿的受伤。(www.xing528.com)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情形(十)明确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该案例中,幼儿园应负全责。
防范指南
1.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禁止教师擅自离岗。教师应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班级管理的责任。
2.幼儿园可以组织幼儿园教师加强学习,帮助教师全面深刻理解教师职责内容。
3.幼儿园教师与家长沟通要讲究方法,遇事先反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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