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点点做事情非常拖沓,尤其吃饭环节,每次吃饭总是拖到最后,常常是保育员刘老师推着要送往食堂的餐车等着他一个人。这天午餐时,点点不但吃饭慢,而且还边吃边说话,影响了旁边幼儿的正常进餐。刘老师一气之下,把点点的饭端到了厕所里,让点点在那儿吃。
点点的妈妈知道此事后异常气愤,向幼儿园反应多次仍迟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于是点点的妈妈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幼儿园和当事教师在全园师生大会上向点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案例诊断
这是一起教师伤害幼儿身心健康而被监护人告上法庭的案例。
政策法规看案例
本案例中,老师因点点吃饭慢,并且影响其他幼儿进餐,而让其在厕所吃饭。教师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点点的人格尊严权,对点点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其职业道德之一就是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www.xing528.com)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本理念之一就是“幼儿为本”“师德为先”,教师应充分尊重幼儿权益,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中“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形,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分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师法》中,对于教师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也都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教师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案例中刘老师及所在的幼儿园应该公开向点点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防范指南
1.幼儿园应组织教师进行法律法规相关培训,使教师在具备幼儿心理发展知识、幼儿教育知识的同时,更要具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指导实际教育工作的开展。
2.幼儿园教师还要在实践中勤于反思,对照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反思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时时检视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理念,在保教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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