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痕迹检验中,按照科学的标准予以分类,即便在法律文书中进行正确的描述,又利于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痕迹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痕迹进行分类。
1.1.3.1 依据痕迹的自身表现形式予以分类
(1)立体痕迹与平面痕迹。
立体痕迹——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在三维空间相互接触,承痕客体发生局部变形,变形部位形成与造痕客体接触处外形结构特征凸凹相反,且能反映三维结构特征的痕迹。
平面痕迹——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相互接触,因增减某种介质,而在承痕客体表面形成的反映造痕客体表面形象特征的痕迹。平面痕迹无明显的立体感。根据介质的增减情况,又将平面痕迹分为加层平面痕迹和减层平面痕迹两种。
(2)显见痕迹与潜在痕迹。
显见痕迹——不需借助其他方法和仪器,直接凭肉眼可以观察到的痕迹,如立体痕迹,与承痕客体有明显反差的平面痕迹。
潜在痕迹——无法凭肉眼直接观察到,必须借助于仪器或特殊方法予以显现才能看到的痕迹,如无色汗液手印。
(3)静态痕迹与动态痕迹。
静态痕迹——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在接触作用过程中,接触部位不发生相对位移,痕迹直接反映造痕客体局部特征的原有形态,如工具撬压作用形成的痕迹,脚踩在地面上的痕迹。
动态痕迹——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在接触作用过程中,接触部位发生相对位移(滑动),造痕体表面的点状特征滑动成线状反映,故又称“线状痕迹”,如工具擦划形成的痕迹。(www.xing528.com)
1.1.3.2 依据造痕客体的类别予以分类
(1)人体痕迹或称人的痕迹,由人体的某个部位留下的痕迹,如手印,赤足迹。
(2)物体痕迹或称械具痕迹,由某个物体局部留下的痕迹,如工具痕迹,枪弹痕迹。
1.1.3.3 依据痕迹特征所反映的内涵分类
(1)外部形象痕迹。指当两个客体相互接触作用时,造痕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在承痕客体上造成的反映形象。
痕迹特征反映的是造痕客体局部的外表形态结构,包括三维大小、局部各个细节特征的形态和分布等。绝大部分痕迹属于此类,如工具痕迹反映的是工具留痕局部的外表大小、形状和凹凸不平的细节特征的形态与分布;鞋印反映的是鞋底花纹结构特征。
(2)动作习惯痕迹。即在痕迹形象中反映出来的动作习惯特征,是人或动物运动中的习惯性动作在承痕客体上的反映。实际是人的动作习惯通过作用力的规律反映在痕迹的形象中,如足迹中的步法特征。
(3)整体分离痕迹。某一完整的客体被分离成若干部分,在分离缘上保留下来的,互为衔接吻合的形态。例如,玻璃被打碎后,相邻两碎片互相凹凸吻合的形态。
另外,还有一种“外围作用痕迹”。当承痕客体表面由于周围环境的作用而发生变化时,它被造痕客体所遮盖的部分却因保持了原貌而形成反映形象。例如,箱柜存放在久未清扫的仓库,被其遮盖的局部保留着自身的轮廓,从而形成了箱柜的痕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