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是指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印象或迹象。诸多领域广泛使用这个术语。刑事侦查学科所研究的是同犯罪事件相关联的痕迹,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广义痕迹,是指由犯罪行为引起的一切宏观和微观的环境与物质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印象与形象。人们依据这种变化的事实以及犯罪行为内在的因果联系,可以分析和再现犯罪当时的情景和过程。广义痕迹包括:犯罪现场上原有物品和物质的所有变化,即变动现象;犯罪现场上遗留的与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外来物;在犯罪过程中,由于物体相互接触,使某些物体在另一些物体上形成的反映形象;其他能揭示犯罪活动情节的物质或现象。广义痕迹涉及整个刑事科学技术,而痕迹检验涉及的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狭义痕迹。
狭义痕迹,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使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产生接触作用或分离作用,在作用部位出现的反映形象。这种形象所反映的既可能是留痕客体的外部形态结构(如人在触摸现场物体时留下的手指、掌印痕),也可能是留痕客体作用力特性的习惯动作反映(如行走过程中形成的步法特征),还可能是痕迹的承载客体自身固有的形态与结构特性(如物体断裂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痕迹检验中常把狭义痕迹简称为痕迹,检验这种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现场犯罪痕迹是何人、何物所留的问题。
痕迹形成的基本要素
立体痕迹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平面痕迹的形成还需要介质的参与。
(1)造痕客体。亦称造型客体,是指两个客体相互接触作用并形成痕迹的过程中,在其他物体表面留下自身表面结构形态特征的物体。即形成痕迹的主体,可以是人体的局部,形成的痕迹称为人体痕迹(如手印,赤足印);也可以是物体,形成的痕迹称为物的痕迹(如鞋印、工具痕迹)。人作为造痕客体时,其表面结构形象和细节特征,或来源于自身生长,或来源于创伤,镶补形成;物体作为造痕客体时,其表面结构特征,或来源于生产加工形成,或来源于使用、修理,或来源于腐蚀形成。形成痕迹时,因造型客体具有一定的形状、体积、硬度或分泌、吸附等能力,与其他物体接触时遗留下本身的表面结构形象。
(2)承痕客体。亦称承受客体,是痕迹形成时在其表面的接触部位留下造痕客体表面结构特征的载体,是形成痕迹的被动体。承痕客体的物理性质特别是机械性能不同,对造痕客体特征的反应能力亦不同。
客体的干湿度。承痕客体的干湿度影响痕迹的不同反映程度,如生长着的树木(湿材)比干材反映锯割痕迹好,但湿材没有干材反映手印痕迹好。(www.xing528.com)
表面光洁度。承痕客体表面的光洁度对客体表面形成的痕迹亦影响较大,表面光洁度高对形成的平面痕迹反映性、稳定性强,反之,表面粗糙对形成的平面痕迹或立体痕迹反映性、稳定性较差。
密度。承受客体的密度,是对造痕客体特征反映度的重要指标。低密度的承痕客体对造痕客体的细小特征不敏感,而高密度的客体能很好地反映工具的特征。
硬度。承痕客体的硬度对形成立体痕迹影响较大,特别是对工具痕迹影响更大。当工具硬度大于承受客体硬度时,工具就可以在承受客体上形成高质量的痕迹,工具的特征可以在痕迹中得到较好地反映;当工具硬度等于承受客体硬度时,工具与承痕客体在相互机械力的作用下都会发生变形,相互遗留痕迹;工具硬度小于承痕客体硬度,在相互作用中工具易变形,并在接触部位反映对方的特征,工具反而成为承痕客体。
塑性。塑性是“材料保持变形的能力”,承痕客体具有良好的塑性才可以在立体痕迹中反映造痕客体的细微特征。塑性越差,反映立体痕迹特征的能力越低。
颗粒度。承痕客体的颗粒度影响痕迹特征的精确度。例如:在细腻,潮湿的土质地面形成的足迹,可以反映鞋底花纹的细节;而在粗沙地面形成的足迹只能反映鞋的轮廓和粗大的花纹类型。
(3)作用力。指加载于承痕客体的载荷,是形成各种痕迹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作用力使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在接触中产生相互作用,这种作用或改变了物体的运动状态,或改变了物体的局部形状,形成痕迹。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以及作用力的分布面积与作用点等因素都会对痕迹的形态产生影响。比如:汽车行驶会在地面上留下轮胎痕迹,当汽车重载时,轮胎对地面压力大,形成的痕迹宽而深,但当汽车空载时对地面压力减小,形成的痕迹窄而浅。在外力作用下,承受客体引起变形,其内部质点间的作用力就要发生相应变化。
(4)介质。又称中间介质,是形成平面痕迹的必需物质,平面痕迹并不是承痕客体的局部变形,而是造痕体与承痕客体在接触过程中,附着其表面的一些物质发生转移,从而形成痕迹。常见的介质有液态的与粉尘状的两种。造痕客体表面附着的介质,在形成痕迹时,转移或部分转移到承痕客体表面上则出现平面加层痕迹;承痕客体表面上黏附的介质,在形成痕迹时,转移或部分转移到造痕客体的表面上,承痕客体的表面就会出现平面减层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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