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竞争的形式下,价格下限规制能够防止和避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重点是防止恶性价格战。另外,5G时代意味着智慧城市将成为现实,电信价格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对于由政府主导定价的电信行业的市场定价应该进行价格听证制度。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18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7]对照我国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制度,存在着价格规制目标不清、方法简单、规制主体混乱等问题。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需改变成本加利润的价格规制方法,具体建议如下:第一,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合理分配;促进企业提高效率;保证企业正常经营”[8]为目标引入价格上限规制。价格上限规制不仅考虑通货膨胀率,还要考虑企业销售利润率和产品质量的因素。第二,结合我国实际条件,以价格上限规制为基础适当引入价格下限规制。在竞争的形式下,价格下限规制能够防止和避免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重点是防止恶性价格战。第三,我国电信行业技术发展非常迅速,电信市场价格受技术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对我国电信业的价格监管也要综合各影响因素施行动态调整。
另外,5G时代意味着智慧城市将成为现实,电信价格与普通民众息息相关,对于由政府主导定价的电信行业的市场定价应该进行价格听证制度。但我国电信业的价格听证制度还存在着公众参与渠道不畅,听证结果反馈不及时的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一方面要扩大听证代表遴选范围,鉴于普通民众对电信技术的缺乏,应在价格听证任选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这样能体现不同利益群体的意愿,为政府定价提供全面有效的参考;另一方面,有定价权的政府应对定价进行集体审议,在审议时参考价格听证会的意见反馈进行研究讨论,保证定价的合理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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