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电信业的改革目标是形成电信市场的自由竞争。2014年中国铁塔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电信基础网络建设维护与电信网络运营的分离。我国开始网络虚拟运营商发放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牌照,表明在我国电信网络运营上出现了新的业务。总体看来,可以将我国电信市场进行四类划分:电信基础网络建设、基础电信网络运营、电信增值业务、网络虚拟业务。
电信基础网络建设,由于电信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且基础网络建设投入成本高收效慢,将基础网络建设开放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问题,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议基础网络建设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考虑到网络的国家安全问题,也不建议外资过多的准入,可以有限开放基础网络建设的外资准入比例。
电信基础网络运营市场,对于有数量限制的基础网络运营的市场准入可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办理许可证。公开、公平地明确规定企业的准入条件,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招标或拍卖数量有限的许可证。其优点在于:(1)将网络运营权和电信资源的使用权分立,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竞争;(2)将电信稀缺资源认为是企业的财产允许其流转,实现了资源效益的最大化;(3)提供在形式上公开、透明的公平竞争机制,从而降低交易成本,防范权力寻租的发生。(www.xing528.com)
电信增值业务和网络虚拟业务,这两类业务是在电信网络上衍生出来的边缘产品。电信资源仅作为这两类业务运营的基础平台,这两类业务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服务产品的质量上,这两类不宜用严格的市场准入加以限制,由市场机制更好地实现电信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对于没有数量限制的网络运营业务的准入,采取行政审批方式,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依法向规制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后,规制机构必须在法定期内给予许可。但必须明确准入条件应为客观、公正和无歧视性的,既不能成为妨碍在位企业竞争的不合理限制,也不能不恰当地阻碍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和新进入者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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