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电信行业的监管的法律主要是《电信事业法》和《NTT法》。日本从1890年开始有了电信产业,此时日本采取的是国家垄断经营。直到“二战”以后,日本开始对电信业进行公司化改革,通过颁布《电信公众法》将电信部改组为日本电信电话公社。虽然电信电话公社以公司制成立,但没有改变电信业国家垄断经营的性质,电话资费需要通过《电信公众法》才能定价、调整;公司财政预算、公司人员工资需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公司的经营决策者需要由总理内阁任命。到了20世纪80年代,受英美国家电信国有企业改革和竞争的影响,日本颁布了《电信事业法》,对日本电信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鼓励和发展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电信事业法》的颁布极大地丰富了日本电信市场的运营商主体。同时《电信事业法》将电信运营商进行分类管理。日本颁布的《NTT法》将最大的通信公司NTT进行民营化改革,并在《NTT法》规定:“政府须保有1/3以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日本对NTT公司的干预,避免NTT公司过度的私有化。直到1992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NTT法》,逐步放款外资企业对日本电信企业的持股比例,实现了日本电信市场的自由竞争。对于电信运营商的管理,日本政府在1997年修改了《电信事业法》,取消了原来将电信运营商的分类管理,实现了电信市场多元主体经营局面,为日本电信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二)日本电信行业规制机构(www.xing528.com)
日本最早开始对电信业进行监管的部门是邮政省,它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监管:电信业的政策和管理、广播电视的政策制定和邮政业的经营。在1998年,日本通过了《中央政府部门机构重组基本法》,作出了对政府的机构和部门进行重大调整的规划,将邮电部并入总务省。[12]此时日本电信业的监管由统一部门总务省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电信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具体的电信监管实施细则;负责推行这些政策和规则。[13]总务省下设两个局——信息政策局和通信局。信息政策局负责日本电信和通信发展的宏观政策制定,通信局负责对电信业进行具体行业监管。另外,总务省还设立了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总务省的要求,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总务省提交报告,总务省根据收到的报告对现有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4]日本对电信业的监管和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十分相近,是目前经合组织为数不多的没有成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的国家。但从日本监管机构的职责来看,它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其内部机构的分工明确,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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