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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经济民主:反垄断法的作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反垄断法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其实质是贯彻经济民主。最早明确表示反垄断法作为实现经济民主的手段的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因此,《反垄断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民主经济的前提下,也维护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反垄断法推动经济民主,主要是通过给每个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与防止优势地位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的方式进行的。

推动社会经济民主:反垄断法的作用

经济民主是与政治民主相对应的,以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为主要内容。为了实现经济民主,国家必须尽可能地保障企业自由,为企业提供平等权利,并尽可能地保障企业之间无论大小、强弱都平等地拥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应当指出,反垄断法所追求的公平应当是建立在经济民主思想基础之上的实质性公平,经济民主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机会的公平和经济权利的平等。因为机会的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的公平,但没有机会的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的公平。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上的民主,国家应当尽可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地市场准入机会,并尽可能地保障各类进入市场的主体平等地拥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市场竞争中垄断势力以及垄断力量的滥用,部分或全部地取消了相关市场中的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是违反经济民主的。因而反垄断法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其实质是贯彻经济民主。

最早明确表示反垄断法作为实现经济民主的手段的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83年,罗斯福总统在提交国会的反垄断法咨文中阐明:对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而置之不顾,正是对美国传统的民主的破坏,是走向法西斯的道路。因而,为确保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民主,必须排除经济力量的集中,活跃竞争。也正是基于上述美国式的关于经济民主的反垄断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使德国日本这两个法西斯国家走向民主,实现社会安定,避免重蹈战争的覆辙,获胜的同盟国对这两个国家实施了解散财阀的严厉政策,并帮助其制定了反垄断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第1条更是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民主和健全发展”。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反垄断法经济民主的法律价值是着重于维护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和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社会秩序。[10]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保护每个企业进入市场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权利的目标处于较低层次。市场竞争没有温情脉脉的人情味,适者生存,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些企业会失败,“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11]但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尽管反垄断法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对单个竞争者利益的保护,而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尽管有竞争就会存在胜利者和失败者,这本身也正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形式。但是,如果市场竞争者的失败是因其他具备特殊条件、地位和实力的竞争者的非法垄断行为所致,那么这些“特殊竞争者”的平等、自由的竞争机会和条件就将被限制或剥夺。在实践中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也必须要通过具体的案件判决来体现。因此,它又不能不以保护每个具体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反垄断法绝不只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它们还维护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12]我国《反垄断法》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角度出发,虽然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立法目标之一,但是具体的表述还是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维护。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实现节能、环保、救灾救助以及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等垄断协议可以得到豁免。根据以上规定,为了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三网融合中的中小运营商之间的垄断协议可以得到豁免,这本身就是维护社会总体效率、社会的实质公平。因此,《反垄断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民主经济的前提下,也维护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市场竞争,适者生存,这是市场经济的铁律。因此,我们不能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理解为要竭力挽救那些失去竞争力的企业的命运。反垄断法推动经济民主,主要是通过给每个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与防止优势地位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的方式进行的。在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与发展的命运完全由自己把握。这是反垄断法保护竞争而不保护竞争者的真正意义,也是反垄断法民主经济的法律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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