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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与法律规制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中,为了促进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和保护相关竞争者的利益,法律对市场的干预也不应缺位。(一)市场竞争需要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存放松规制的兴起,与对国家干预的功效和政府失灵有必然联系,但常被人误以为国家干预难以维系,应让位于市场之手。(二)市场失灵需要规制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源于公共物品、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收入分配不公平,规制是对市场失灵的反映。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即使是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也带有经济干预的因素”。[15]由于市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市场失灵,客观上就需要对市场加以规制。在实践中,为了促进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和保护相关竞争者的利益,法律对市场的干预也不应缺位。

(一)市场竞争需要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存

放松规制的兴起,与对国家干预的功效和政府失灵有必然联系,但常被人误以为国家干预难以维系,应让位于市场之手。而与此同时,强化规制(或者说再规制)继续大行其道。其实,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并不冲突,关键在于两种“规制”的外延并不一样。对此,学者已有认识: “放松规制的推行,并不是以特定产业为对象的‘全面的放松规制(撤销规制)’,而只是‘部分放松’。”[16]具体而言,放松规制主要以直接规制中的经济性规制为对象,并不包括间接规制和直接规制中的社会性规制。从深层次分析,过多的经济性规制导致了政府失灵,从而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放松规制”运动——准确地说,应为放松经济性规制。传统观念认为,规制与竞争为对立之物,规制即意味竞争被全部抹杀,而竞争则必须先结束规制。但基于上文对规制含义的澄清和理解,放松规制意味着规制与竞争从对立走向融合。

经济性规制的放松必然让出了更多间接规制的空间。许多原本不归属于竞争法规制的行业也开始接受竞争法的规制,外在表现为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展。同时,基于对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考虑,社会性规制也不断强化。因此,所谓放松规制,就是直接规制中的经济性规制;所谓强化规制,并非强化所有规制行为,主要强化直接规制中的社会性规制和间接规制。

(二)市场失灵需要规制

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源于公共物品、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收入分配不公平,规制是对市场失灵的反映。

1.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具有供应的相连性和排他的不可能性的特征。供应的相联性,即“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任何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份额”。[17]排他的不可能性,即任何人都可以消费,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也不可能阻止其他人消费它。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来说,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必需的。但是就消费者而言,只要有其他人提供这类物品,自己就可以坐享其成,因而极易滋生“搭便车”的心理。正是因为“搭便车”的可能性,作为理性生产者的私人厂商自然不愿意提供这种免费商品。所以在公共物品领域,市场选择机制不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选择,公共物品领域需要加以规制。(https://www.xing528.com)

2.外部性

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造成资源的扭曲,导致生产过度或生产不足、消费过度或消费不足。这一问题无法依靠市场机制得到解决,需要政府的干预。

3.不完全竞争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把完全竞争模型作为理想模型,因为在这种模型下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要实现这一理想状态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产品无差别;二是存在大量独立行动的厂商;三是全部资源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四是消费者、厂商或资源所有者拥有完全的信息。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满足此四个条件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体制是不存在的。最常见的不完全竞争现象是垄断,在存在垄断的情况下,价格和产量不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决定,造成价格扭曲和产量扭曲,使得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4.收入分配不公平

市场天生是不平等的,放任的市场机制会导致收入差距悬殊和社会不平等。因为市场机制承认人们的所有差别,包括生理素质、选择运气、工作能力、社会地位、财富拥有量等。市场会将所有这些差别转化为收入的差别,而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具有累加性,随着社会总财富不断增长,富裕与贫困之间的差距也将随之扩大。“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一个不能为失败者提供希望和援助的体系,很容易被绝望的行为所破坏。”[18]因此,需要对竞争结果予以再调整,对社会财富予以再分配,防止出现过度的收入分配不公而导致社会不稳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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