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优化策略

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目标的实现,需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指导。本书主要通过系统论方法、实证分析法、跨学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研究三网融合的法律规制问题。本书对目前国外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电信改革和我国电信业的现状以及改革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调查研究资料为本书的现状论述、实证分析以及立法建议打下了坚实基础。所以,本书的研究虽然主要立足于经济法视角,但仍需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与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

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的优化策略

研究目标的实现,需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指导。普列汉诺夫曾将研究方法比喻为法学真理的必备工具,认为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会有科学理论。本书主要通过系统论方法、实证分析法、跨学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研究三网融合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系统论方法

“人类社会犹如人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系统,其虽由众多的不同层级的子系统所构成,但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30]因此,任何一个系统都既要讲求自身的和谐,又应注意与其他系统的协调互动。同理,三网融合的法律规制问题不是社会中的孤岛,而是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历史传统相关,故对电信业的法律规制研究应置于大的社会体系中,才能求得科学的结论。本书在研究电信业的法律规制时,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研究电信业的经济特征、发展机制,提出5G时代电信业的法律规制不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是需要以技术发展、经济制度为基础调整我国电信业的法律规制体系。

(二)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

实证分析法主要研究“是什么”“怎么做”等问题,通过对历史和现实诸多现象的变化研究得出结论。规范分析法主要研究“应该是什么”的问题,通过相关理论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以一定经济价值观标准为前提。考察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历史,结合我国电信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制及改革路径是本书的主旨。本书对目前国外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电信改革和我国电信业的现状以及改革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调查研究资料为本书的现状论述、实证分析以及立法建议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跨学科分析法

本书以法学分析为主,借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并涉及社会学等相关领域。比如,在分析电信业经济特性时,需要运用范围经济、规模经济、自然垄断与竞争等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所以,本书的研究虽然主要立足于经济法视角,但仍需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与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

(四)比较分析法

通过比较研究,能揭示事物的特点、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因而这是各学科常用的方法。正如斯旺森所指出:“没有比较的思维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进行对比,一切科学思想和所有科学研究也都是不可思议的。明显的和含蓄的比较充满了社会科学的著作……任何人都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31]比较分析法是对事物之间、行为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进行同一和差异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间存在何种客观联系的目的。本书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分析国际上其他国家,尤其是通信业发达的国家对电信业在规制机构、规制法律、规制政策等诸方面作的调整和改革,找到中国电信业的借鉴价值,完善我国电信业的法律规制体系。

【注释】

[1]《广电规划10年建成下一代宽带网:速率快百倍》,载通信世界网:http://zhuanti.cww.net.cn/news/htm l/2008/12/5/20081258205380.htm,2018年12月5日。

[2]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3]参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4]参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6]参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7]参见《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8]参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9]参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10]继俊旗:《法治电信》,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11][法]让·雅克.拉丰、让·泰勒尔:《电信竞争》,胡汉辉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5页。(www.xing528.com)

[1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13]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1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15]James Landis,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38,pp.4-64.

[16][美]约翰·R.迈耶、约瑟·A.戈曼兹-伊伯尼兹:《走向民营化:交通运输业民营化的国际经验》,曹钟勇译,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17][日]植草益:《微观经济学》,朱绍文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18]严运锋:《电信运营商政府监管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19]年海石:《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定价管制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5年。

[20]张磊:《产业融合与互联网管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21]王俊豪:《论自然垄断产业的有效竞争》,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8期。

[22]严运锋:《电信运营商政府监管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23]Farrer,T.H,The State in Its Relation to Trade,Macmillan,1902.

[24][美]罗伯特·W.克兰德尔:《竞争与混沌:1996年电信法出台以来的美国电信业》,周祖木等译,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5]王红梅:《电信全球竞争》,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年版。

[26]郑加梅:《中国电信价格上限规制失灵研究》,载《政府管制评论》2017年第2期。

[27]吴宗泽:《电信运营商“去电信化”改革中的竞争法问题——以腾讯王卡为例》,载《特区经济》2018年第10期。

[28]郑明高:《产业融合:产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29]张春林、王丹丹:《论产业融合视野下媒介融合的“互联网+”思路——基于阿里巴巴布局传媒业的案例分析》,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30]王湘军:《电信业政府监管研究——行政法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31][美]尼尔·J.斯梅尔塞:《社会科学的比较方法》,王宏周、张平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