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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全球金融监管的稳健改革方案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代表了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方案。2010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从更宽广的视角解释银行风险,从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巴塞尔协议Ⅲ》:全球金融监管的稳健改革方案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代表了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方案。

为了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2010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从更宽广的视角解释银行风险,从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其主要调整内容有:(1)监管角度从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特别对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期限匹配提出明确要求。(2)从单一银行的文件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金融体系风险内生性的角度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3)将逆周期因素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使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与实体经济之间建立关联,以维护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性。

2017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金融危机后的改革》,旨在减少计量资本的差异性,重新建立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监管信誉,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改善各类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标准法,增强其稳健性和对风险的敏感性;二是用杠杆率和与标准法挂钩的资本底线(Output Floor)来共同限制内部模型法的应用。(www.xing528.com)

其主要变化有:(1)建立了新的信用风险标准法。该标准法具体体现在重新划分资产类别,完善风险驱动因子,提高部分敞口权重,提高银行的尽职调查能力。(2)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优化。该措施调整了适用模型方法的风险暴露范围,增加了部分内评法风险参数最低值。(3)操作风险标准计量法的优化。该措施简化计量方法,增强计量结果的可比性,提高风险敏感度,增强与业务规模及管理水平的关联性。(4)杠杆率监管架构的优化。该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杠杆率最低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杠杆率最低要求=一般银行杠杆率最低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充足率×50%。(5)调整资本计量底线要求。该措施取消了《巴塞尔协议Ⅱ》计算信用风险资产的1.06倍的调节因子,并要求银行使用模型法计量的风险资产总额至2027年1月1日不得少于72.5%,以限制银行通过模型法减少资本计提,同时确保银行计量结果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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