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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及不足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巴塞尔协议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Ⅰ》主要包括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巴塞尔协议Ⅰ》表明监管者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巴塞尔协议Ⅰ》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该协议成为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及不足分析

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一致化和可操作性方面,《巴塞尔协议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在国际银行界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进程。

(一)《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Ⅰ》主要包括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的分类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的界定;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的标准目标率才具有现实意义。

《巴塞尔协议Ⅰ》表明监管者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这种安排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协议Ⅰ》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该协议成为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二)《巴塞尔协议Ⅰ》的不足之处(www.xing528.com)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Ⅰ》在监管思想和理念上较之前有了大幅度的进步,但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与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巴塞尔协议Ⅰ》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

(1)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理解显得比较片面,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该协议突出强调信用风险,但是对信用风险的判断过于简单化,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也不细致;针对市场风险的规定过于笼统,并且缺乏可操作性;而对于破坏性极大的操作风险,相关的考虑更是接近空白。

(2)存在某些歧视性政策,如对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仍然存在,以及对企业风险权重的歧视,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相应地扩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3)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受到旧协议很大的限制。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

(4)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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