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是企业之间提供的与商品交易联系的一种信用形式。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有赊销和预付两种方式。
(一)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与特定商品买卖相联系
商业信用活动同时包含着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行为——买卖和借贷。一个企业把商品赊销给另一个企业时,商品的买卖行为完成了,即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卖方手中转移到了买方手中,但由于商品的货款并没有立即支付,从而使卖方成了债权人,买方成了债务人,买卖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买方到期必须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
2.商业信用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商品的经营者
商业信用由于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因此,不仅债务人是从事生产或流通活动的商品经营者,而且债权人也必然是商品经营者。
3.商业信用的供求受经济景气状态的影响
在经济繁荣时期,由于生产扩大,商品畅销,商业信用的供应和需求会随之增加。而在经济衰退时期,生产下降,商品滞销,对商业信用的需要也会减少。
商业信用的优点在于方便和及时。在找到商品的买主或卖主的同时,既解决了资金融通的困难,也解决了商品买卖的矛盾,从而缩短了融资时间和交易时间。但商业信用的存在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www.xing528.com)
(二)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1.在授信规模上的局限性
商业信用的规模受企业资本量的限制,而且只限于企业暂时不投入生产过程的那部分资本量,一般是企业生产周转过程最后阶段的产成品。
2.在授信方向上的局限性
由于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而商品均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因此决定了商业信用具有方向性,即只能由商品的生产者提供给商品的需求者,而不能反向提供。例如,在纺织行业内只能按下列顺序逐级提供商业信用:棉花商→纺纱厂→织布厂→印染厂→服装加工厂。
3.在管理和调节上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商业信用是分散在众多企业之间自发发生的,经常形成一条债务锁链。如果这条锁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整个债务体系都将面临危机。而政府调节机制对商业信用的控制能力又十分微弱,商业信用甚至对中央银行调节措施的反应完全相反,如中央银行紧缩银根,使银行信用的获得较为困难时,恰恰为商业信用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和政府都难以有效地控制商业信用膨胀所带来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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