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是一国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法律或法令形式对货币的发行与流通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货币制度是货币运动的规范和准则。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典型的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本位货币材料
本位货币是一国货币制度规定的标准货币,是一国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是该国的基本通货。本位货币具有其他各种货币所不具备的独有性质:第一,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法偿资格。即法律赋予其强制的流通能力,不论支付额多大,对方都不得拒绝接受。第二,本位货币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即任何交易或债务,只要用本位币支付,就算结清,对方无权要求改用其他形态的货币来支付。而其他形态的货币虽然可以与本位币平价流通,但不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对方有权要求兑换成本位货币来完成支付。
货币制度的名称一般取其本位币币材的名称。比如,以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就称为金本位制度;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就称为银本位制度;同时以黄金和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的货币制度,称为复本位制度;而不以一定量的金属来表示货币基本单位的价值标准者,是纸币本位制度。
(二)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值
随着货币币材的确定,必须相应地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1.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
人们通常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来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最初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材料本身的重量单位名称是一致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货币单位名称和重量单位名称逐渐脱离,货币单位名称已经不再表示任何重量上的意义。大多数国家的货币单位名称是由“国名”加“元”构成,如美元、加拿大元等。
2.规定货币单位的值
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就是规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及成色。如美国的货币单位为“美元”,1934年1月规定1美元含金量为0.888 671克。在黄金非货币条件下,货币币值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www.xing528.com)
(三)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在货币流通领域,除了本位币外,还有大量的辅币。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辅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本位币按照法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
(四)对货币法定支付能力的规定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可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规定,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和绝对的。
(五)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自由铸造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铸币,一般而言,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辅币为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分散发行指各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早期信用货币是分散发行的,目前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其指定机构。
(六)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核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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