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绿色债券行业主要采用多头-分业监管模式,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政府监管、交易所监管和协会监管,见表6.12。
表6.12 中国绿色债券的发行监管模式
(一)政府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针对绿色债券的市场准入、发行运作设定双边监管系统;
(2)设定专门的绿色债券评级机构,对绿色债券发行前的级别进行评定,确保绿色债券发行符合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证监会)主要负责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www.xing528.com)
(1)监管证券交易所、股市和所有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促进绿色债券的配额分配及发行流程的规范;
(2)监管交易机构、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结算机构、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事证券发行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业务;
(3)协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境外投资配额,负责制定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项目的总体配额,监管哪些机构可以获得这些配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虽然不直接参与绿色债券的发行,但是往往通过对银行的监管而间接参与到绿色债券的发行中,比如2015年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方案》就对绿色债券的发行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交易所监管
交易所监管主要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在2007年、2009年和2013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债券的发行监管先后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深圳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办法(试行)》和《上海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对债券监管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截至2017年,以上三个交易所对绿色债券的重视度并不高,没有针对绿色债券的监管法规出台。
(三)协会监管
协会监管主要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期货业协会负责,主要的监管重点在绿色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和评级认定的发布。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来实施,协会监管的效力是很弱的,对于绿色债券发行只起到一个协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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