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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接参与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方式概述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金融的本质是管理风险、配置资金,以获得更好回报;财政的本质是国家或政府的收支活动。两者虽然在定义上严格区分,但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手段间接地对绿色金融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下文将对政府采取财政手段间接作用于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式进行概述。因担保手段效果显著,各国在此方面均有所参与,其中较突出的国家有美国、英国。

政府间接参与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方式概述

经济学严格的定义中,金融与财政有着明确的界线。即金融的本质是管理风险、配置资金,以获得更好回报;财政的本质是国家或政府的收支活动。两者虽然在定义上严格区分,但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手段间接地对绿色金融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下文将对政府采取财政手段间接作用于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式进行概述。

(一)政府担保

绿色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面临着相当严峻融资困境。资金提供者如企业、投资人缺乏绿色项目的相关知识,对于绿色项目信心不足。同时,截至2018年6月1日,绿色项目大多数缺少合格的抵押物、现金流不确定,投资风险系数高,致使绿色项目融资门槛过高,无法满足最基本的资金需求。政府作为国家力量,为绿色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提高绿色企业的信誉水平,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了绿色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缓解了绿色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担保手段效果显著,各国在此方面均有所参与,其中较突出的国家有美国、英国

1.美国新能源贷款担保计划

美国于2005年颁布《能源政策法案》。法案第411条明确指出为采用新型煤气化循环技术、结合可再生能源、最小化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企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第414条明确指出为使用联合气化循环技术发电的企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第1510条明确提出为用于加工和转化城市生活垃圾和生物纤维素为燃料乙醇和其他商业副产品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14]法案提出一系列条令为各种环保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绿色电力、污染控制与处理等企业,控制美国的大气污染与节能减排。《能源政策法案》颁布后,美国整合一系列贷款担保条令成立了新能源贷款担保计划(Innovative Clean Energy Loan Projects)。美国国会针对性的成立了专门负责此计划的能源部下属机构贷款项目办公室(The Loan Programs Office,LPO)。2007年美国颁布《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对《能源政策法案》进行修订。其第134条明确指出为燃料节约型车辆生产提供贷款担保,第135条明确指出为新型节能电池的生产和研发提供贷款担保,扩大了贷款担保项目的范围。[15]2009年美国颁布《经济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创新型清洁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重视和贷款担保政策的必要性。

LPO的项目包括两个项目:Title XVII和ATVM计划。[16]Title XVII贷款计划旨在为创新清洁能源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鉴于美国商业贷款机构不愿承担或者无法承担支持部署新能源技术的风险,Title XVII的设立弥补市场上的投资方角色,为新技术的首次部署提供资金以弥补商业银行的差距。ATVM贷款计划向汽车或零部件制造商提供直接贷款,用于在美国制造和生产先进节能技术车辆或合格零部件的厂商机构,为在美国的先进技术车辆进行资格认证。

LPO贷款额度高,预算充沛,每年可以根据市场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求发起贷款担保项目。根据2010年至2018年美国能源部向国会申请所得总预算中向LPO项目拨款的年额度,总结如下。[17]

表5.3 能源部向贷款办公室年拨款额度 (单位:美元)

续表

分析图5.4、图5.5、图5.6可以看出,Title XVII计划的财政拨款额度非常不稳定,ATVM计划财政拨款额度处于平稳下降态势。根据LPO的财政拨款总量可以适当合理预测LPO所需的贷款额度总量,可以看出新能源项目作为新兴项目,市场不成熟,处于待发展阶段,导致贷款担保计划的财政需求不稳定,印证了绿色项目现阶段确实仍需要政府扶持的现状。

图5.4 Title XVI预算折线图

图5.5 ATVM预算折线图

图5.6 LPO总预算折线图

LPO首先进行公开招标,给出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贷款额度,LPO对企业进行最基本的资格审查,需要满足条件:与现行技术相比,采用新型或者改进技术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位于美国;企业必须提供合理的还款前景。一轮审查后,企业申请提交给贷款担保委员会,由能源部官员对项目风险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再由贷款担保审批董事会对项目进行审批,最后提交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通过,贷款担保正式形成,担保形成之后,LPO对贷款担保项目设立了较完善的后续跟踪监督机制,要求企业定期报送项目的技术、工程报告。[18]申请流程如图5.7所示。

图5.7 贷款担保申请流程

2.英国企业融资担保计划和国家信贷保证计划

2009年1月,英国在信贷危机的高峰期启动了企业融资担保计划(Enterprise Finance Guarantee,EFG)。信贷危机中,英国中小企业获得的新商业贷款大幅减少,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因英国银行的代理和信贷状况而被拒绝融资。该计划旨在为由于信贷信用低、还款能力低而被拒绝提供正常商业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于2014年9月8日计划结束。[19]

2012年3月,英国启动国家信贷保证计划(National Loan Guarantee Scheme,NLGS),该计划允许银行筹集高达200亿英镑的政府担保资金,以较低的成本直接向更多依赖银行融资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该计划侧重创新型、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现已结束。[20]

英国启动两个计划,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包括实施绿色项目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www.xing528.com)

(二)税收

税收是常见的财政手段,通过对增税、减税调节促进市场对绿色项目的积极性,鼓励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绿色行为。

1.征收环境税

1999年,英国政府将气候变化税(Climate Change Levy,CCL)纳入环境税的主要税种并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征收。其征税对象为因加热、照明或动能而消耗电力、天然气、固体燃料或者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工商业和公共部门

英国政府在气候税的征收上有一系列针对性的减税政策,在最新的气候变化征费的减免和特殊待遇声明CCL1/3中,不受CCL税率限制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21]

英国政府通过免税政策降低节能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生产成本,通过减税政策鼓励企业签署CCA协议(CCA是由英国工业与环境局提出,以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回报,企业可以获得气候变化税折扣)。

表5.4 不受CCL税率限制的主要情况

2.开展免税计划

政府通过对传统税收如增值税等的减税、免税手段,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英国政府2001年提出增强资本补贴计划(Enhanced Capital Allowance,ECA),与政府设立的能源技术列表(Energy Technology List,ETL)配合,鼓励企业绿色购买行为。

ETL是英国政府设立的记录。截至2018年6月1日,其记录了大约17000件被评估为能源友好型的设备。ECA计划声明政府对ETL列表上设备的购买进行100%的税收减免,有的情况下还可以补贴购买设备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开销。[22]英国政府通过ETA计划鼓励企业购买节能型设备,一方面促进了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等工业领域向节能环保方向的转型,另一方面帮助设备制造商打开市场,扶持它们逐步成为独当一面、经营成熟的企业。

法国政府从1996年起开始实行可持续发展税收抵免计划(Tax Credit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CSD)。该计划规定购买节能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有效的材料和设备时可以得到税收抵免(侧重于建筑物方面,满足条件的设备多为加热材料、绝缘材料、可再生能源设备等建筑物相关材料)。法国政府通过该计划希望促进绿色建筑的建设,减少建筑物的能耗。2014年9月该计划被能源转型税收抵免(the Energy Transition Tax Credit,ETTC)取代。[23]

3.对金融产品免税

政府通过对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的税收减免,促进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金融的市场拓展。例如,美国马萨诸塞州2013年发行了第一个免税绿色债券,其债券发行所得资金直接用于该州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所发行的大批量绿色债券也收到了政府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

(三)补贴

1.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指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国家财政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对于仍处于发展阶段的绿色行业,财政贴息是相当有效的激励政策。

2000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成功启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根据德国环境变化情况,德国不断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补充了对于光伏、风力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其最新草案于2017年通过。通过后,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于2018年相应推出了可再生能源贷款项目,在贷款项目号270、271、281、272和282下,为光伏产品、生物质能沼气、风能、水能、地热和可再生能源等提供低息贷款。[24]

2.价格补贴

政府通过提供给清洁能源企业、团体和个人投资者一个长期购买其产出的保证价格,让投资者得到较好的回报。同时政府运用市场调节力量,有效促进新能源发展。例如德国2000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案》对新装设的太阳能系统规定每度电0.35到0.5欧的电价回购标准。同时,太阳能发电系统享有20年的固定价格收购保证,大大提高了太阳能发电量。[25]

3.企业奖励

政府对企业的绿色行为进行奖励性补贴(奖励金额有限),多为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环境能源发展而提出的政策性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绿色行业(如可再生能源项目)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带来的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特设气体效率补助金,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低的企业提供50000美元的赠款,以提高能源生产率和可负担性,支持就业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再如澳大利亚堪培拉地区,所有升级采用更节水和节能技术(包括照明、家电、加热或冷却、制冷、隔热和水龙头)的企业,可获得5000美元的折扣奖励。

(四)小结

政府通过财政手段间接参与绿色市场,通过担保、税收、补贴等方法促进绿色企业的发展,减小融资压力,帮助拓宽市场的同时,提高绿色设备、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性和认可度,促进制造业等企业完成节能转型,鼓励社会绿色行为,逐步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环境维护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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