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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指定机构和合作伙伴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绿色气候基金致力于在缓解性和适应性投资之间保持平衡。绿色气候基金的独特之处在于可以直接参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气候变化投资。绿色气候基金认识到,有必要确保发展中国家合作伙伴掌握气候变化资金的所有权并将其纳入国家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国家指定机构,作为其政府和绿色气候基金之间的接口,并且必须批准该国内所有绿色气候基金项目活动。这种由国家推动的方法确保绿色气候基金的活动与国家优先事项保持一致。

绿色气候基金: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指定机构和合作伙伴

(一)组织概况

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GCF)是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上设立的机构,由194个国家的政府共同建立,旨在限制或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公约》的资金机制,绿色气候基金将为实现巴黎协定各国承诺的维持全球气候升温在2℃以下的目标起到资金贡献。

(二)主要工作

绿色气候基金通过推动气候融资流向低排放和气候适应性发展项目,来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模式的转变。其创新之处是利用公共投资来刺激民间金融,针对低排放、气候适应性发展项目的气候友好型投资。该基金特别关注极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的需求,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对它们的拨款高达适应性投资的50%。

(三)主要特点(www.xing528.com)

平衡的投资组合。绿色气候基金致力于在缓解性和适应性投资之间保持平衡。

释放私营金融。绿色气候基金的独特之处在于可以直接参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气候变化投资。作为其创新框架的一部分,它有能力承担与气候相关的重大风险,使其能够利用和挤占额外融资。它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包括赠款、优惠贷款、次级债务股权和担保。这使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并适应具体的投资环境,包括利用其资金来克服私营融资的市场障碍

国家所有权。绿色气候基金认识到,有必要确保发展中国家合作伙伴掌握气候变化资金的所有权并将其纳入国家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国家指定机构,作为其政府和绿色气候基金之间的接口,并且必须批准该国内所有绿色气候基金项目活动。这种由国家推动的方法确保绿色气候基金的活动与国家优先事项保持一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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