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年鉴关于宗教与民间信俗、方言、民俗文化、家族文化以及理学等项目内容均有专篇论述,故本篇章仅就地方传统音乐、戏曲、民俗体育、剪纸等“非遗”项目保护及研究情况作一概述。
在传统音乐方面,南音是其中突出的代表,因为这一历史极为悠久的乐曲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被誉为“中国古典音乐的明珠”,是中国音乐史的“活化石”。学者胡铁龙认为:“泉州南音以其深沉内在且古相幽雅的特点,体现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等特征。泉州南音承载了闽南传统文化乃至中原精神文化,较好的保留了古代中原的文化,成为中国一份非常珍贵的音乐文化遗产。泉州南音全面反映了古代泉州乃至闽南的历史生活面貌,体现出泉州古代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征,折射出泉闽南人民拼搏进取民族精神和宽容待人的文化心理”,“从泉州南音的格调韵味、演奏姿势、曲牌名称等方有都可以说明泉州南音和唐大曲、宋词、法曲、元散曲有着非常密切的传承关系。而泉州南音的演奏语言,将古代中原的词汇和音韵完整的留传下来。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泉州南音是一部完整的立体的中国古代音乐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体是人,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需要不断培养传承人不断层,需要靠社会、靠群众共同来呵护,正如胡铁龙研究南音传承保护的文章所说的观点:“泉州南音是生长在闽南当地民众中的一种鲜活的民间音乐艺术活动,其传承的源头在民间,传承的基础在群众,传承的氛围在生活。因此我们应该将传授对象扩展到民间和大众中去,充分利用民间南音社团更多地进行泉州南音的社会传承和群体传承,从而构建起泉州南音面向全社会的传播体系,有利于弘扬和发展泉州南音。”[14]胡铁龙说的是南音,但反映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这一具有共性的途径。
在传统戏曲方面,与台湾歌仔戏同宗同源,被称为“同根共土并蒂花”,2006年双双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芗剧,学者李作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闽南芗剧的发展与传承”一文中叙说了芗剧的起源和特色:“其起源于漳州,发展于台湾,完善于闽南,传播于闽南、台湾和东南亚,具有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沉淀,具有丰富的历史传承价值。它承载了闽南和台湾的精神文化,是一份独特而珍贵的戏剧文化遗产。对芗剧进行传承与保护将有助于唤起民众对传统民俗文化的重视,从而使闽南文化与台湾文化得以流传。”[15]他认为芗剧在开展两岸文化交流、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特殊作用不可忽视:“芗剧作为福建闽南方言片区的地方剧种,是全国近四百个地方剧种中唯一的由闽台两岸戏曲文化交融而成的,深受海峡两岸人民欢迎的地方剧种。文化一脉相承、表演语言相通,赋予了芗剧在开展对台文化交流和增强台湾民众文化认同感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现在芗剧存在的生态环境,李作方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剧种小,再加上方言限制,导致流传地域不广;优秀人才资源稀少,导致芗剧很难产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表演艺术家。……芗剧作为闽南传统剧目,深受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因素的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演出市场面临着不断萎缩的窘境。演出市场萎靡不振,演出价格低迷,演员现实生活的窘迫状况,导致演职人员对从事芗剧表演事业的信心和热情不断减弱。”[16]据此他提出了加强芗剧保护与传承的思路:“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漳州市政府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正确认识芗剧的重要价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文化保护扶持机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大对芗剧的保护力度。制定出闽南芗剧传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剧团的资金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可以参照福建省直院团的做法,将剧团所需资金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改变考核机制,实行演出与效益挂钩。同时尝试建立和完善艺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对在国家级、省级以上文化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种专业艺术比赛中获得名次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17]他肯定了龙海市将芗剧“列为2014年新学年全市四年级以上中小学生音乐课的乡土教材,在校园营造‘学芗剧唱芗剧’良好氛围”,是保护与传承芗剧的成功经验”。他提出要发挥芗剧对台文化交流优势,“加强两岸芗剧与歌仔戏良性的交流互动,有助于芗剧的传承与发展”。[18]
在传统戏曲方面受到关注的还有同样属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漳州布袋木偶戏。学者沈毅玲、吴鑫源在“漳州布袋戏文化传播现状与对策探讨”一文[19]中认为:“布袋(木偶)戏是漳州传统表演艺术之一,是漳州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传统表演艺术在当代娱乐市场不仅占有率低,甚至被排除在当下主流娱乐市场之外。如何顺应社会变迁,将文化创意理念融入传统布袋戏表演,切合时代审美特征,最终从满足受众审美需求转而实现引导受众审美取向,是当下传统文化资源实现‘现代化’转型所面对的重要课题。”这两位作者是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来了解受众对布袋木偶戏当前传播现状的真实态度与真正需求,进而为漳州布袋戏的“现代转型”提供应对策略。问卷调查就你“是否了解布袋戏,是否赞成布袋戏影视化,布袋戏应该如何影视化”三层结构,以及“在观众心目中布袋戏的什么元素最吸引人”、“什么题材的表演最能吸引观众”等问题设置问卷。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分析,目前漳州布袋木偶戏传承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传播渠道覆盖不足,传播内容较单一,不能满足布袋戏文化当前传播的需求;当前商业演出氛围不强;目标受众定位不明确,剧目收益有限;创新不足,电视布袋戏剧集生产能力未充分开发。根据这些存在问题,两位作者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一是整合传播渠道资源,树立品牌形象;二是区域协同,营造产业化发展环境;三是明确受众定位,针对性地创作剧本;四是吸纳文化产业相关运营人才;五是借鉴台湾霹雳布袋戏的成功经验,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制作具有现代生活特征的布袋戏剧集,并提供相关人物、剧情的周边产品的授权与制售,最终形成产业网络。”[20]这些对策针对性强,具有较高的操作性。
值得高兴的是,在众多关于闽南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研究方面,闽南民俗体育这一生僻项目开始受到学者的关注,其领域的研究有新成果:学者杜德全,谢名权在“闽南民俗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一文中阐述了闽南民俗体育的概况:“在民俗体育领域,诸如‘端午闽台对渡习俗’、‘拍胸舞’、‘蛇脱壳古阵法’等一批闽南地区原生态项目……在促进闽台民间交流合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闽南文化寻根的重要纽带。”这两位学者还把民俗体育归为三类,即舞蹈类、武艺类、水上类。舞蹈类的项目有拍胸舞、彩球舞、钱鼓舞、四宝舞、甩球舞、大鼓凉伞舞等,武艺类的有宋江阵、刣狮、俞家棍、五祖拳、白鹤拳、太祖拳、达尊拳、罗汉拳、掷铙钹、青龙阵等。它们是闽南民俗体育的主体。水上类代表性项目有端午闽台对渡文化习俗、安溪湖头水车阁、泉港沙格龙舟赛、海上泼水节、海上捉鸭,等等。[21](www.xing528.com)
他们阐述了近年来闽南民俗体育取得的诸多喜人成果,又忧虑地指出“闽南民俗体育传承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新旧问题,诸如理论研究成果较少,资源整理不够充分,传承与发展规划不够明朗等现实问题,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更好的传承”。并提出了传承发展闽南民俗体育的对策:“一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扶持资金的可持续配套,无疑是推动闽南民俗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保障;二是注重传承与发展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整体性,对跨城市存在的民俗体育遗产项目,实施整体性的统一挖掘整理、传承规划和宣传发展;三是注重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需要相辅相成地协调发展;四是注重社区传承与学校传承的密切配合。”[2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新保护模式以及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已受到越来越多各界人士的青睐,也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学者侯瑞萍、王晓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研究——以泉州市为例”一文中阐述了泉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新模式[23](《科技广场》2014年第8期)。这两位学者认为:泉州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异常丰富,南音、南戏、南建筑、南拳、南派工艺构成了泉州独具特色的“五南”文化。茶都安溪县的茶文化旅游,德化的陶瓷文化旅游,永春的香文化、醋文化、白鹤拳武术文化,惠安的惠女风情传统文化,源和堂、六孔井创意文化产业园,惠安石雕文化等,均成为泉州文化旅游的新引擎。异彩纷呈的多元文化和闽南文化使得泉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加速发展具备了较强的发展优势和动力。他们总结了泉州近年来在开发“非遗”旅游产业的经验有五种模式值得借鉴,即传统旅游利用模式,文化创意产业园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社区总体营造模式,旅游商品开发模式。并提出了三点开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对策:一是旅游利用中体现“生活化”,比如在惠安女聚集地,鼓励当地居民着惠安女传统服饰。这是在生活中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只有在使用的,才会更加长久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旅游项目增加游客的体验性与参与性,如对于一些工艺技艺,开发制陶技艺展示、制陶工艺、制茶过程体验,等等,游客参与其中,不仅能够激发游客的兴趣,促进旅游的发展,也有利于文化的传承。三是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机制,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争取资金、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要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企业相结合,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使非物质文化深入到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24]
可以说,这篇文章虽然说的是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方法与途径,但却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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