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组织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大量出现。目前,各种国际组织的总数已达四万多个,这些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广泛地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它们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和突出。根据国际组织法的理论,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应具备以下几项基本要素:一是该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二是该组织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三是有建立该组织的国际条约;四是该组织设有常设机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或OECD)是一个由31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综合组织。OECD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该组织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支持下建于1947年,目的是协调二战后重建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作为北约组织的经济对应体而创建的经合组织在1961年取代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美国和加拿大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经合组织目前有34个成员国和组织,总部设在巴黎。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虽尚未成为其成员,但也是参与者。经合组织成员都是与经合组织有工作关系的国家和经济组织,主要由世界上最发达的工业国家构成,但它并不是一个排他性的富国俱乐部,非成员也可被邀请签署经合组织的协议及合约。经合组织与包括从巴西、中国、俄罗斯到非洲最不发展国家内的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一起,分享专业知识,交换对共同关注问题的看法。
经合组织从马歇尔计划得到的经验是: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决策比金钱更重要。钱是资本,但不是全部,关键还要看决策。因此,经合组织的宗旨规定为致力推行促进全世界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会福祉的良好政策。(www.xing528.com)
经合组织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成员国驻经合组织大使级会议,并通过综合一致意见的方式进行决策。理事会指定的工作则由经合组织秘书处的各个司局来完成。通过其由250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组成的网络,为各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场所,使之可以交流政策经验、就共同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确认较好的做法并协调国内和国际政策,即在政策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思考和讨论问题的场所,以帮助各国政府制定政策,经合组织的工作方式包括一种高效机制,它始于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发展为对政策的集体讨论,然后达到决策和实行。这些决策可能促成成员国政府间的正式协议,也可能是不具绝对约束力的组织建议和工作报告,并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审查,多边监督及平行压力促使成员国遵守规则或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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