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构
希腊的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公务员的上级纪律部门主管,一个是公务员理事会,在我国执行机构主要是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由此可见,两国执行机构都有对违纪行为调查、取证,接受公务员申诉,做出处罚决定的职能。不同的是希腊的执行机构是独立的,公务员理事会是独立下设在内政部下的,而我国的人事机关都是依附在所在职能单位下的。在行使职能时,并没有完全的独立性,容易受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影响,因而易出现最终决定不能客观公正的情况。
(二)执行程序
希腊一旦启动纪律处分程序,需要经过初步调查、行政审查、纪律调查,诉讼程序(一审、二审)。我国《公务员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务员若违纪,则由处分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可能给予的处分依据告知本人,而公务员本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处分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处分决定。(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希腊在执行程序上,对违纪行为证据的调查评估程序比我国更加复杂,层层递进,先由上级纪律部门主管非正式的收集证据,在确认或严重怀疑后进行行政审查,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前需由公务员理事会进行纪律调查。而我国则只有一次调查程序,这样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所收集证据的充分公正性。
(三)处罚
希腊的纪律处分有:a)书面谴责;b)高达3个月工资的罚款;c)剥夺晋升的权利1到5年;d)降级;e)临时解雇3到6个月,没有工资;f)解雇。而我国关于利益冲突的处罚大部分都是批评教育为主,比如在我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6条规定:“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由此可见,两国的共同点都是纪律处分并不与刑罚相冲突,若公务员的违纪行为触犯了《刑法》则还要按照相关法定规定受到相应的刑罚。不同点在于我国同希腊的处罚力度相比,就如和风细雨,主要是以鼓励其批评改正为主,纪律处分为主。不能起到法律处罚制度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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