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对公务员任职期间的第二职位和参与商业经营的行为也做了限制性规定,与此相比,我国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经商、兼任实体职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我们认为两国其实都是对公务员的任职限制的规定,以下就两国在职和离职两种公务员情况做比较:
(一)在职公务员的任职限制
希腊对于在职公职人员的任职限制主要采用禁止与需申请批准两种方式。我国关于公职人员任职限制主要是经商或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我国对在职公职人员禁止性的情形有:一、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二、所有在职和退居二线的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兼任全民所有制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包括以民间面目出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务(包括名誉职务);三、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经批准的情形主要有:一、各类公司、企业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职务者,必须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二、选聘的乡镇干部,除了其中担任乡镇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正副乡经管会主任的以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兴办企业和参与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不得经营与本人分管工作业务有直接联系的工商企业[11]。他们所经营的个体或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申报批准,依法经营。
由此可见,希腊与我国对于在职公职人员的任职限制规定都采用了禁止与经批准两种形式。相比较而言,我国对任职限制主要是指经商的职业或者活动,并且对配偶、子女的从业限制要更为严格。两国关于经批准的规定,所划分的标准不同,希腊方面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的职业或者活动经批准可以从事,而我国则是在按照公务员位阶,选聘的乡镇干部经批准可经营与本职无关的个体、集体企业。(www.xing528.com)
(二)离职后的任职限制
《希腊公务员守则》未见关于离职后公职人员的任职限制。我国关于离职后任职限制主要见于《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相比较两国在对离职公务人员的任职限制上的规定都比较简易,对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都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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