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监督。目前,我国互联网已经很普遍,电脑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甚至可以用手机上网。我们认为,应该利用网络这个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平台,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以实现。但是,网络监督也有它的弊端,如: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鉴别,举报信息有可能被团体操作;网站分散,难以管理;举报信息过多,难以及时处理、反馈等。因此,我们在利用和重视网络监督力量的同时,还要更好地完善网络监督。
加强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使群众敢怒敢言。如前所述,我国对举报人、证人的保护还不完善,很多人因实名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以至于有些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最终对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加拿大,密西沙加市市民哈兹内直接向安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市长麦考莲于2007年违反《利益冲突法》,最终使得老市长受到法律追究。这与加拿大相关法制的完备是分不开的,加拿大已经制定了《证人保护计划法》和《信息取得法》。我国在《证人保护法》颁布之前,可以采用下列手段保护证人、举报人:(1)构建举报人和证人作证特免权利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作证特免权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具有作证义务的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作证特免权是对公民作证义务的免除而不是对举报人和证人作证资格的剥夺。享有作证特免权的举报人和证人可以放弃其权利而提供证言[37]。(2)采取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并存的原则。匿名举报更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虽然有可能因诬告陷害而浪费司法资源,但考虑到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和健康,匿名举报在目前还是比较可取的。当前,我们可以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博等进行即时而迅速地举报并作出反馈。(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