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腐败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要有效地防治腐败,必须从其源头——利益冲突入手。
作为第一个提出“利益冲突”概念的国家,加拿大对政府官员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不仅体现在《加拿大刑法》中,而且还有其他综合的和单项的法律法规互相交叉和补充。加拿大1812年就制定了《公务人员雇用法》,1918年又通过了建立公务委员会的法案。20世纪60年代,由于政府官员的道德问题不断增多,加拿大政府第14 任总理莱斯特·皮尔逊首次建议制订一套官员的行为准则,用来规范官员的道德行为,避免和减少有损官员名誉和政府形象的事件发生。196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从企业和工商界吸纳了一批人员进入政府部门工作,这些人拥有大量的财产、股票、债券等,而且企业活动与政府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也有很大不同,来自企业和工商界的公务员所参与的行政决定,极易与其私人利益发生直接利益冲突。
加拿大枢密院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1973年向加拿大联邦议会提交了“议员与利益冲突”绿皮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利益冲突指导原则”文件,从而对官员的道德行为进一步规范。1979年,该章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内阁部长一级。1985年,马尔罗尼出任总理后,政府又对这个章程作了补充修订,对政府官员的行为提出了新的更为严格的要求。如:规定内阁部长不准安排自己的家属在政府的下属部门就业;议会有权审查政府的人事任命;院外集团(对议员进行政治游说者)必须登记造册;制定离职内阁部长和公务员行为的新规定,以及加大对违章的官员的处罚力度等[1]。1994年,根据需要,加拿大政府再次对这个章程进行修订,并颁布了相应的《利益冲突法》。2003年,加拿大再次对这一法律进行修改并更名为《公共服务的价值与伦理规范》。新的规范把加拿大规范公务人员包括议员和司法人员的所有规定汇总在了一起,非常庞杂、详细[2]。
另外,2004年加拿大“赞助计划”丑闻的揭露和政府 “道义危机”的引发也推动了《利益冲突法》的制定。1995年,执政的自由党政府设立了一项赞助计划,共拨出3.5亿加元专款用于支持在魁北克的公关公司,要求它们在一些展览会、球赛赛场悬挂联邦枫叶旗,用以对抗魁独思想,树立联邦政府在魁北克的形象。但是,经审计署调查,近一半专款被以各种名目划给了支持自由党的公司和个人。审计报告说,当时所有的政府合同都由工务部长分派下去了,但却有上亿元的款项下落不明。有的公关公司拿不出收据,有的甚至提供假发票来掩人耳目。于是,加拿大在野党三大政党在议会提出对自由党政府的不信任动议。他们认为“赞助计划”丑闻已经把加拿大的政治伦理标准降到了最低点,这是政府最高层的腐败,自由党已经成为了丧失领导加拿大“道义威信”的政党,必须立刻下台[3]。最终,2005年1月,加拿大国会通过了对自由党政府的不信任案,自由党政府垮台[4]。
此后,加拿大政府更加重视从政官员的道德操守,从不同角度监督官员执行伦理规范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树立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和离职的行为规范,减少私人利益与公职人员的职责之间的矛盾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并为道德专员提供强制性避免利益冲突的方法和裁定有无违反此法案的行为标准,加国最终于2006年制定了《利益冲突法》。该法于2007年7月9日起施行,加拿大政府在2011年2月对其进行了最近一次修改。
(二)主要内容
加拿大政府为建立利益冲突和公职人员离职后行为规则,于2007年颁布施行了该法案,简称《利益冲突法》[5]。(www.xing528.com)
《利益冲突法》包括前言和5个主体部分,一共有68个法律条文。其中,前言涵盖了术语定义、适用主体和除外情形、立法目的等内容。主体部分包括利益冲突规则、管理和执行制度、保密报告制度、公开声明制度、公共登记制度、行政货币惩罚制度、对前公职人员离任后的规定;专员的行政管理、立法与权力;通用条款。
(三)实施成效及影响
一直以来,加拿大都算是一个比较清廉的国家。在透明国际2001年至2011年的年度报告(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Annal Report)[6]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加国只有3次跌出前10名。分别是2004年,排在第12名;2005年和2006年,排在第14名。意识到腐败滋生的情况,加国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利益冲突法》,该法于2007年正式颁布施行。经过不断修改和完善以及实践、运用,本法在加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打击腐败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2007年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加拿大由2006年的第14名上升到了第9名。到目前为止,加国也一直稳居前10名。
参加全球清廉指数排名的国家逐年增加[7],加拿大的排名却一直保持在前列,这与加国对《利益冲突法》的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是分不开的。加拿大总理哈伯为全国公职人员作出了表率,他在2009年就申报了49份千元礼物。自2006年来,哈珀及妻子劳莲(Laureen Harper)一共申报了179件礼物[8]。
利益冲突与道德专员的积极履行职务也进一步摧毁了加国腐败滋生的温床。2007年,安大略省密西沙加市市长麦考莲因在皮尔郡(Peel Reigion)通过为其儿子彼得的土地开发项目提交修正案并投票力推动议,以便为其节省1100万元的开发费用,而被市民哈兹内(Elias Hazineh)委托向位于圣凯瑟琳(St.Catherines)的安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其违反了《利益冲突法》[9]。2009年9月,前保守党国会议员郭姬丝(Helena Guergis)也因使用众议院信笺,写信给自己选区的市镇政客,包括议会内的1名堂亲,要求他们考虑,怀特科技系统(Wright Tech Systems)的怀特(Jim Wright)争取的一项垃圾处理合同被联邦利益冲突和道德委员会专员(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Ethics Commissioner)朵森(Mary Dawson)指控她协助丈夫贾弗获取私人利益。因为,她明知怀特与其丈夫贾弗(Rahim Jaffer)早有来往,她将“人脉光环”借给丈夫贾弗,协助他扩大顾问业务[10]。
我们认为,这两个案例对我国有很大的警示作用,我国国民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鲜有发生。这与国民法律意识的高低有关,与我国保护举报人、证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国民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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