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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文献中的利益冲突防止规定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在1990年8月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曾要求各个国家在打击贪污舞弊的法律中设立利益冲突罪,强调“公职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应得到正确的处理。”该手册为各国决策者和专职机构提供一个处理腐败问题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蓝本。1996年12月12日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在第二章“利益冲突和回避”、第三章“公布资产”、第四章“接受礼品或其他惠赠”中对防止利益冲突作了专门规定。

国际法律文献中的利益冲突防止规定

20世纪在70年代,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便开始关注腐败问题,也非常重视利益冲突问题。

联合国在1990年8月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曾要求各个国家在打击贪污舞弊的法律中设立利益冲突罪,强调“公职与私利之间的冲突应得到正确的处理。”[24]会议还通过了《反腐败实际措施手册》。该手册为各国决策者和专职机构提供一个处理腐败问题和防止利益冲突的蓝本。

1996年12月12日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在第二章“利益冲突和回避”、第三章“公布资产”、第四章“接受礼品或其他惠赠”中对防止利益冲突作了专门规定。如,守则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不正当地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谋取个人利益或经济利益;不得进行与其公共职责不相符合的任何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行使职责、履行职务或作出判断的礼品或其他惠赠,等等。(www.xing528.com)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总共四次明确使用“利益冲突”这个概念,其中与公共部门公务员有关的条文有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五款。

此外,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2003年9月编制的《反腐败工具箱》,以及欧洲理事会1999年制定的《反腐败刑法公约》、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的《公职人员的标准行为规范》(说明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作用、目标以及一些基本原则,同时也阐述了公职人员遵守行为规范的必要性与义务要求)、美洲国家组织1996年制定的《美洲反腐败公约》、国际商会1999年制定的《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准则》、英联邦的《英联邦促进良好管治和打击贪污腐败原则框架》等国际法律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和预防、惩罚措施等对防止利益冲突立法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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