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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同一主体排除模式:选择最佳策略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晴浪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裁量排除,“同一主体排除”能够切实达到吓阻讯问人员非法取证的效果,及时实现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刑事诉讼模式,为实现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应当构建“同一主体排除”模式。

笔者认为,重复供述的排除规则可以采用“同一主体排除”模式,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重复供述的分阶段排除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有之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表明,在我国,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诉讼阶段都可以排除非法证据。与其他国家相类似,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早地将非法证据排除于审判程序之外,从而减小非法取供行为对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影响。相对于裁量排除,“同一主体排除”能够切实达到吓阻讯问人员非法取证的效果,及时实现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重复供述的分阶段排除有利于诉讼程序的有效推进。排除重复供述本质上根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分析对重复供述的排除与否和排除标准可见,其本质是两种法理价值的博弈和对抗。在国家打击犯罪、保障实体正义观念的引领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发挥程序的制裁作用,吓阻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行为,保障人权。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刑事诉讼模式,为实现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应当构建“同一主体排除”模式。(https://www.xing528.com)

第三,“同一主体排除”要求后一讯问主体取得供述不受前一主体非法取证行为的影响。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若再次实施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则本阶段取得的所有供述将一并排除。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消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阴影,检察机关的供述笔录可以采用。为避免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尤其是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讯问主体和审查起诉主体同为检察院的内部部门,更容易相互妥协)一团和气,必须坚持的条件是,讯问时要有正式告知程序或者被讯问人在侦查阶段就获得了辩护律师的帮助。因为很多犯罪嫌疑人往往并不清楚讯问主体身份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何种具体变化以及该变化对自身的影响。[16]在审判阶段,一经确认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原则上排除自发现非法讯问行为起至该阶段结束的所有重复供述。对于某些特别严重的非法取供情形,法官可以裁量决定排除非法取供情形发生后审前阶段获取的所有重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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