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电影理论研究来说,电影特性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电影本身的特殊复杂性,却使这个问题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对于电影特性,有种种说法,其中大多数说法都存在一些问题,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这些说法并不那么可靠,而且对于理解电影几乎没有多大帮助。由于这种情况,有人甚至认为,电影特性问题根本不可能得到解决,因为对于电影根本提不出可以单独成立的特殊性,能够提出来的只是一些看起来似乎有些问题,但合起来看却构成了对于电影特性的描述。我认为,这一说法所持的态度,在处理别的问题上可能是对的,但在对待电影特性的问题上却是错的。
由于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影响,按以往方式解决电影特性问题的做法似乎受到了挑战。但这种印象也很可能会被证明是一种错觉,一种一窝蜂的错觉。“家族相似”理论认为,在某一共同名词属下的事物,没有共同的特点,因此,既没有固定的内涵,也没有固定的外延,所有的只不过是共同点的不断出现和消失。但是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这样。即使是维特根斯坦本人也不认为任何一个名词属下的事物都适于“家族相似”理论来描述。他认为,对于事物应该做详细认真的检查,不要想当然地得出某些结论。我认为,“家族相似”理论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理论,但是对于电影特性研究可能并不适用。
大多数人都承认,考察电影特性必须把电影放到各艺术门类中去比较,所提出的特点必须对其他各艺术门类来讲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也应当按照这一要求去做,然后才能根据这样做的结果做出决定,这种做法是否已经失效了?我认为,这种要求对于电影特性研究来说是合理的,但在完成这一要求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现在我们就来检查这些问题。
《电影艺术词典》提出电影有七大特性:综合性、视象性、逼真性、运动性、蒙太奇、群众性、技术性。可以认为,这七点概括代表了国内在这一问题上比较权威的看法。但是,我认为,七点概括至少有五点需要讨论。下面是我对其中五点提出的质疑。
综合性。戏剧、舞蹈也有综合性,因此,要保留这一概括,必须指明是怎样一种综合性,就是说,必须指明电影的综合性不同于戏剧和舞蹈的综合性。
视象性。绘画、雕塑、建筑、戏剧、舞蹈、摄影等都有视象性,因此,要想保留这一概括,就必须指明是怎样一种视象性。
逼真性。戏剧和舞蹈比电影更逼真,从“实在性”的角度说,雕塑也比电影更逼真。
运动性。戏剧、舞蹈都有运动性,电影运动性的特殊之点是什么呢?
蒙太奇。蒙太奇就是组合,组接也是组合。组合不仅在文学中存在,在戏剧、舞蹈和建筑中都存在。那么,电影的组合是一种什么样的组合呢?如果说电影的组合是一种镜头的组合(镜头间以及镜头内部不同动机的组合),那么,电影的特殊性就显现出来了。
我认为,可以根据以上讨论把上述七点概括进一步概括为以下三点:
(1)作品形式的特殊性:持续的影像实体作为作品的终极形式。
不同的艺术门类具有不同的作品终极形式。
文学是纸张上的笔迹、书页上的印痕,以及诗歌朗诵等形式中的声波(作为语音形式的)。
戏剧是活动在舞台、场地上的人物、布景以及各种音响、语音、照明等实体。
绘画是在纸张、画布等材料上勾勒的线条、涂抹的油彩和颜料等。(www.xing528.com)
雕塑是由各种不同的造型、建筑材料建造而成的,这些材料是金属、泥土、石头、石灰等“三维”物质材料。建筑也是如此。
舞蹈是在表演场地表现出各种舞姿的、经过装饰的活动人体。
那么,作品的初级形式的情况又如何呢?
文学、绘画、雕塑,其作品的初级形式和终极形式是合一的。音乐作品的初级形式和终极形式是分离的,并且,从初级形式到终极形式产生创作因素。电影作品的初级形式是拷贝或磁带,终极形式是银幕影像或屏幕影像,但是,从初级形式到终极形式并不产生创作因素,这里只存在一种机械的转化。戏剧作品的初级形式和终极形式也是合一的,但戏剧和电影还有一种原始形式——剧本形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的初级形式和戏剧剧本、电影剧本形式都不保证形象的确定性,但是可以复制,复制后不失去原著地位;绘画、雕塑作品的初级形式具有形象的确定性,但复制后失去原著地位;电影作品的初级形式保证形象的确定性,而且复制后也不失去原著地位。
(2)存在方式的特殊性:特殊时空综合性。
朱玛在他的《电影艺术概论》一书中把电影的综合性特点同戏剧、表演和舞蹈的综合性特点做了比较:电影综合是牛奶可可,水乳交融,戏剧、表演、舞蹈的综合是蒜薹肉丝,尚可分离。这一比较没有说服力。按照结构主义的观点,任何综合都产生新质,其特点取决于参与综合的元素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本不存在不是“水乳交融”的综合。因为这里所说的综合是作品存在方式的综合。艺术作品有三种存在方式:两种基本的(也是单纯的)存在方式——在时间的流逝中持续其物质媒介的方式和在空间的共现中展示其物质媒介的方式,以及一种综合的存在方式——在时间流逝和空间共现中持续并展示其物质媒介的方式。现将各艺术门类的存在方式归纳如下:
语言艺术、音乐艺术是一维的时间艺术。
绘画艺术是二维的空间艺术。
雕塑艺术、建筑艺术是三维的空间艺术。
电影艺术是三维的时空艺术(时间一维、空间二维的综合艺术)。
戏剧艺术、舞蹈艺术是四维的时空艺术(时间一维、空间三维的综合艺术)。
(3)作品制作的特殊性:对于具有特殊机制的技术手段的依赖性。
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说:
文学家的工具是笔,任何一种笔,或者是笔的替代物——打字机或电脑等,此外,还有纸;画家的工具是画笔、调色板、画架和画布等;雕塑家的工具有斧、凿刀等;音乐家的工具是纸、笔、乐器以及人体发音器官等;而电影制作者的工具却是摄影机、摄像机、录音设备、胶片、磁带,以及剪辑、洗印、转录设备等技术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