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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历史与关系状态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为此,他提出了三个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意识形态是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中,个体与其实际生存状况的关系是一种想象关系。意识形态把个体询唤为主体。阿尔都塞却认为,个别意识形态有其自身的历史,而一般意识形态才是没有历史的。换言之,意识形态不反映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这些关系的关系状态。

意识形态的历史与关系状态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以某种方式——即通过弗洛伊德和拉康的某些思想——接近了存在主义的某些观点。我认为,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中的某些费解之处,还可以通过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理论来把握。

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是由卡巴尼斯(Pierre Jean Georges Cabanis)和特拉西(Antoine Destutt de Tracy)[55]及其朋友们杜撰的一个词。卡巴尼斯认为,思想是头脑的一种分泌物,就像胆分泌胆汁一样。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50年后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使用这个术语时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含义:意识形态是指支配个人心理和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体系。阿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但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虽然包含了许多探讨个别意识形态理论的隐线,但却没包含意识形态理论本身,因此,为这种理论勾勒出一个基本而简要的轮廓的任务就落在他的身上了。在他看来,有必要建立一个一般意识形态理论,以便成为个别意识形态理论所依赖的一个原理,因为,尽管历史与个别意识形态搅在一起,但是历史的最终决定作用显然处于个别意识形态之外。为此,他提出了三个命题:

(1)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2)意识形态是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中,个体与其实际生存状况的关系是一种想象关系。

(3)意识形态把个体询唤为主体。

可以把这三个命题同拉康的人格模型联系起来看,即把三个命题分别对应于人格的三个层次,理解第一个命题联系真实界,理解第二个命题联系想象界,理解第三个命题联系象征界。在这里就像在拉康那里一样,可以形成一个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机器的特殊结合体。

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命题,从形式上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的提法,但与该书中的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命题有着根本的区别。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想象的拼合物、一个纯粹的梦,而且没有自身的历史。阿尔都塞却认为,个别意识形态有其自身的历史,而一般意识形态才是没有历史的。他把意识形态(注意,既不是指个别意识形态,也不是指一般意识形态)理解为结构和功能作用永不改变,并以同样的形式贯穿于全部历史的全史实体。他让我们参照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是永恒的、没有历史的观点来理解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命题。我认为,这一参照在方向上是正确的,但是有错误,为了把他的意思进一步弄清楚,应当提出以下参照:

(1)一般意识形态→语言(集体无意识);

(2)个别意识形态→话语或言语(个体无意识);

(3)意识形态→语言的单元(原型)。

阿尔都塞在讨论第二个命题时,为了说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作用,又提出两个命题:

(1)意识形态表现了个体与其实际生存状况的想象关系;(www.xing528.com)

(2)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前者表达了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特点:从现实到意识形态之间发生了想象性畸变,就是说,意识形态不反映人的真实生存状态,它反映的是人与其真实生存状态的关系。换言之,意识形态不反映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这些关系的关系状态。想象关系不是一种虽然不相符合,直接的(或一级的)反映关系,而是一种间接的、经过了迂回曲折途径的(或二级乃至三级的)反映关系。

后者的意思是,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及其实践或常规之中,它并不具有一种空想的或精神的存在,它是一种物质的存在。由于这个因素,观念消失了。就是说,“意识形态根本不是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是人类世界’的一个客体,是人类世界本身”[56],它“作为结构而强加于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文化客体,通过一个为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57]。这里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支配关系:

每一种意识形态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

意识形态机器规定了由物质仪式所规定的实践;

实践是全心全意按其自由形成自由认可的信仰行事的主体的物质行动。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是无所不在的,它存在于我们的签名请愿、示威游行、义愤填膺、潇洒大方、庄重的握手、不卑不亢的举止等形式之中,以至于我们不得不说,它存在于我们居住的房间里。

阿尔都塞还谈到了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区别问题,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与其真实生存状况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充分决定)的统一,因此,虽然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含在想象关系之中,但这种想象的关系或者表达一种希望,或者表达一种留恋,并不构成对现实的描绘。意识形态虽然也是根据利益原则建立起来的,但它又超越了只由对必然性的认识来决定利益的直接性原则,因为它反映了不同于理性利益的许多“利益”。这里存在着大量的固执或偏见。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可以找到很多例证。就是说,人们并不是总是根据纯粹的利益原则(实际上也并不存在这样的原则)来行事的,某种幻想或理想的原则也构成人们的生活依据。在意识形态中,真实的关系被包含在想象的关系之中,就像克罗齐(Benedetto Croce)的理智混化于“直觉品”之中的情况一样。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不同于科学之处在于,“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功能要比理论的功能,即认识的功能更加重要”。意识形态虽然可以确指一系列存在着的现实,但它却并不提供认识这些现实的手段,不说明这些存在的本质。或者说,它只告诉你如何去做,却不说明你为什么要这样去做。用“革命大批判”的术语说,它只让你“低头拉车”,不让你“抬头看路”,因为它的确不具备这个功能。

关于第三个命题,阿尔都塞写道: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在个体中“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主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它改造所有主体)的方式,并运用非常准确的操作“产生效果”或发挥“功能作用”的,这种操作我称为询唤。听从了询唤,就成了主体。这里应把个体和主体加以区分。个体好像是具体的,其实,相对于主体来说,它是抽象的。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它一直在把个体询唤为主体,所以,个体从来就是主体,甚至在它再生以前就是了。一个将要出生的孩子不仅按照“这样的”主体被期望,而且在它们“找到”预先给它们确定的位置后,才被确认为“这样的”主体。在这里,伟大的意识形态不露声色地发挥着它无与伦比的作用。个体对于“这样的”从来和永远要是的主体来说确实是抽象的、无足轻重的。一旦个体到位,并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和恰当地做人行事时,它就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主体。意识形态的作用使作为主体的个体产生一种统一感、身份感和主体感。它使我们把自己看成是自由的、统一的、独立自主的,它使我们感到自己是一个与社会和广大世界有重要关系的人,我们的价值和意义正是在此关系之中,我们完全有能力采取有目的的行动,我们就居住在世界的中心。总之,意识形态的工作就是制造成为主体的幻觉。在这种幻觉中我们无法发现我们自己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真正关系。但是,没有这种幻觉,我们也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我们的角色。

这样我们就被引导入一个悖论:我们在笼罩一切的意识形态之下自由自主地从事一切——衡量距离、体验矛盾并能动地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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