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政府推出了第一个养老金计划。改革政策涉及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和建立劳动保险制度。1951年,国务院通过了《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建立一个全面的劳动保险制度,保护国有企业的工业工人免受疾病、工作事故、残疾、生育和年老的负担。劳动保险费由国有企业单独缴纳,所有企业依法有义务将30%的劳动保险费转移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统筹和再分配国家一级的劳动保险基金。在这一时期,城市地区的工业工人和公务员通过在国有企业和国家行政部门就业,得到了养老保障计划的覆盖。通常情况下,每个国有企业都有责任向拥有养老金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发放养老金。
1978年的改革开放,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一个转折点。中国经济逐渐向一个更加自由、市场化的体系转变。这种经济过程的重新调整消除了中央计划经济,对中国的社会保障产生了重大影响。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合资企业,每个企业都要负责用自有资金支付员工养老金。因此,老年员工比例大的国有企业发现自己存在严重的财务困难,通常导致养老金支付延迟。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中的养老金负担由此成为自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最严重的社会挑战。事实上,中国高度工业化地区的许多破产企业无法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随着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转向市场经济,1951年建立的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弱点和局限性变得明显。企业制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的义务,而现收现付的融资显然将是不足以应付下个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此外,主要局限于政府、国有企业和大型城市集体的员工的养老金制度正在缩小其劳动力覆盖范围。中国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促使研究人员和官员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重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几个城市试行了养老金制度的各项改革。(www.xing528.com)
养老金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初取得了巨大进展,当时的区域性试验越来越普遍,社会保障改革成为高级政府官员的一项优先事项。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在一系列地方性国家试点项目的推动下,努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城市职工双支柱养老金制度,这符合中国政府推动的全国养老金改革的主流趋势。第一种是基于收益的养老金,基于现收现付原则(Pay-As-You-Go),有固定的福利部分;第二种是基于个人强制储蓄的固定缴款部分。两大支柱均以收入为中心,由雇主和雇员的贡献提供资金。雇主将每月总收入的20%和8%作为养老金供款支付给雇员。在这项现代养老保险计划创建的初期,只有少数员工参加了这项新计划。然而,到2005年,约55.2%的城市就业人员,占城市居民的30%,被纳入了该计划,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更多的蓝领和白领纳入这一计划。随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逐渐趋于完善,成为我国城市居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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