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宪法
我国的宪法明确把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写进了序言,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管理外贸的权力。
(二)对外贸易法
我国《对外贸易法》在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本法律。2004年《对外贸易法》并不调整中国所有的对外贸易关系,而只是调整对外贸易管理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调整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的基本法,该法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做了原则性规定,它对于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以及制定对外贸易管理的其他法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比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2004年《对外贸易法》共有11章70条,其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调查和对外贸易救济3章新内容。2004年《对外贸易法》使用于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处于平等地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合同关系的调整。
(三)行政法规(www.xing528.com)
我国外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渊源,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大量行政法规,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内容广泛的行政法规,其内容涉及工商、海关、商检、外汇、税收、原产地、运输等各方面。中国入世以后,根据WTO规则,以及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国务院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及服务贸易3个领域,都颁布了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
(1)在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内,国务院先后颁布的主要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政府根据承诺颁布了一系列新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贸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所有这些行政法规,基本上涉及服务贸易的各主要领域,为逐步实施我国入世承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部门规章
与外贸有关的各部委,尤其是主管外经贸的原外经贸部,在处理外贸具体工作时,往往根据具体问题,颁布了专门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的特点是:①可操作性强;②针对性明确;③颁布和废除都较方便;④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例如,《外贸代理暂行规则》《关于进出口经营权管理规则》,以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等。原对外经贸部会同其他相关部委关于对外经贸方面的部门规章,对维护我国外贸正常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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