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加拿大总理布里安·马尔罗尼、墨西哥总统卡洛斯·萨里纳斯在各自国家的首都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NAFTA),该协定规定缔约国将在15年内逐步削减直至取消所有货物贸易关税,取消货物和服务贸易、对外投资的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服务、直接投资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该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货物贸易规则、投资措施、服务贸易措施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各项内容。NAFTA第一条有明确规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国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借以消除贸易障碍。
NAFTA对于原产地的规定为该协议中最重要的部分,其规定十分详细与严格,目的是为确保NAFTA原产地产品能享有NAFTA优惠待遇;另一方面该规定亦提供会员国海关认定原产地的依据。NAFTA第401条、第402条及其附录规定了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海关以此确定某一进口货物是否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货物,然后再确定是哪个缔约国生产的货物,在此基础上决定应适用的关税。
根据NAFTA原产地规则,以下货物属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货物,或属于原产于缔约国的货物:①完全自北美自由贸易区获得(不包括购得)或生产的货物,包括在缔约国境内开采的矿产、收获的蔬菜等农产品、出生和饲养的动物、捕获或猎获的物产;由缔约国的船舶捕捞加工的鱼类、贝类及其他海洋生物;有合法开采权的缔约国在其水域外的海底大陆架开采的物质、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缔约国政府、公民从外层空间取得的物质。②货物原产于缔约国境内,本身包含一定量的非缔约国原料或部件,并且符合NAFTA附录401规定的北美原产地要求。③货物完全由符合NAFTA原产地规则的原料或部件制成,即这些原料或零部件本身是非缔约国的或含有非缔约国成分,但是经过加工有了实质性改变或其含量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④货物在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境内制成,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原料或部件属于非缔约国产品,未经加工或做必要改变,但是货物整体满足NAFTA原产地要求。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安排:①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②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造的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③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年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④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⑤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值服务也无任何限制。⑥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⑦在能源工业方面,墨保留其在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炼及基础石油化工业方面的垄断权,但非石油化工业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另外,协定同时规定对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对投资者不得规定诸如一定的出口比例、原产品限制、贸易收支、技术转让等限制条件。作为补充,美、加、墨在1998年又就取消500种关税达成协议。该协议从1998年8月1日生效,并规定美国免税进口墨西哥产的纺织品、成衣、钟表、帽子等,墨西哥则向美国的化工产品、钢铁制品、玩具等商品开放其市场。此协议实施后,使大约93%的墨西哥商品能享受到美国的免税优惠,使大约60%的美国商品直接免税进入墨西哥市场。这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比较自由的商品流通大格局。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而成立的。其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了自由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环境合作委员、劳工合作委员会、各国行政办事处、北美发展银行和边境环境委员会。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南北双方为共同发展与繁荣而组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南北合作和大国主导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1.南北合作(www.xing528.com)
北美自由贸易区既有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区内成员国的综合国力和市场成熟程度差距很大,经济上的互补性较强。各成员国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同时,通过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区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从而减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大国主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的经济运行在区域内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由于美国在世界上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加拿大虽是发达国家,经济实力远不如美国;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经济的依赖性很强,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与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意愿。
3.减免关税的不同步性
由于墨西哥与美国、加拿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而且在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和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自《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国对墨西哥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下降84%,而墨西哥对美国的产品进口关税只下降43%;墨西哥在肉、奶制品、玉米等竞争力较弱的产品方面,有较长的过渡期。同时,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有10—15年的缓冲期。
4.战略的过渡性
美国积极倡导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只是美国战略构想的一个前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整个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美国试图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来主导整个美洲,一来为美国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促进其经济的持续增长;二来为美国扩大其在亚太地区的势力,与欧洲争夺世界的主导权。
(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10多年来,虽然对其发展的成果评价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对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美、加、墨三国由于取消贸易壁垒和开放市场,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NAFTA成为10年来南北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范例,国际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否通过自由贸易实现经济的共同增长、迈向经济一体化的疑问基本得到消除。
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也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一系列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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