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规则体系概述
作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WTO以1个正文、4个附件的“法典”形式对各成员间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制定了完整的法律规范。它的正文部分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简称《WTO协定》),其主要涉及WTO的目标宗旨、组织结构和加入退出等程序性规则。而调整全球多边贸易的实体法规则主要包含在《WTO协定》的4个附件中。
1.《WTO协定》
《WTO协定》是WTO作为合法的国际组织得以成立的直接法律依据。协定在序言部分明确了建立WTO的宗旨,它是指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整体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对此采取的措施;同时要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以此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为了有效地实现上述宗旨,《WTO协定》规定各成员方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的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从而协调各个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
除了序言外,《WTO协定》的正文共有16个条款,分别对WTO的建立、范围、职能、结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秘书处、预算和会费、地位、决策、创始成员资格、加入、特定成员间的不适用、接受、生效和交存,以及退出等组织机构与程序性问题做出了概要规定。
2.4个附件
对于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实体性规范,主要包含在《WTO协定》的4个附件中,附件1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是复边贸易协定。
附件1、2、3的协定及相关法律文件被称为“多边贸易协定”,对全体WTO成员方均具有约束力。附件4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文件则被称为“复边贸易协定”,虽然也属于《WTO协定》的一部分,但相关法律文件仅对接受的成员具有约束力,而对其他未接受的WTO成员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多边协定
1.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在WTO的规则体系下,调整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共有13个,其中规定WTO成员方在货物贸易领域中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协定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GATT1994也是WTO框架下最重要的规范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法律文本。同时,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还包括有关货物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协定、特定货物贸易领域的协定和与货物贸易相关领域的协定等。
(1)GATT1994。
GATT1994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事实上,它是多个协定构成的规则,其中,GATT1947是GATT1994的主体部分。
(2)有关货物贸易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协定。
在GATT1994的基础上,为了建立更加系统全面的非关税壁垒管理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还通过了《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等8个调整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问题的协议。(www.xing528.com)
(3)特定货物贸易领域的协定。
在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农业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分别涉及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而采取或实施的必需措施,以及农产品、纺织品等特定的货物贸易领域。
(4)与货物贸易相关领域的协定。
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新议题的最终成果之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与投资措施相关的多边贸易协定,此举能有效避免各成员方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中实施可能对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
2.WTO关于服务贸易的多边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第一部调整国际服务贸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关于GATS的具体内容本书第六章进行了详细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3.WTO关于知识产权贸易的多边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涉及世界贸易的28项单独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协议之一,于1995年初生效。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参加方最多、内容最全面、保护水平最高、保护程度最严密的一项国际协定。
(三)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DSU)是WTO解决各成员方争端的法律依据。DSU的达成,使得GATT从一个政治导向为主的贸易体系向法律规则导向为主的系统转变。尽管人们依然承认在WTO成立后,政治因素依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DSU表明各成员方致力于建立一种综合救济的法律体系,在该体系中,成员方的权力与义务能够相互平衡。
(四)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各成员方贸易政策和做法的透明度并使之得到更好的理解,有助于所有成员方更好地遵守在WTO框架下的各项承诺和义务,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行。为此,TPRM设立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等问题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WTO复边贸易协定
复边贸易协定,又称诸边贸易协定,是WTO规则体系中附件4的组成部分。与《WTO协定》及另外3个附件所包含的各项协定不同,复边贸易协定不属于一揽子接受的范畴,它只有对接受的成员方,才能具有约束力,而对于未接受的成员方既不产生权利也不产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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