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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多式联运单证规则》主要内容①本规则经当事人选择后适用,一经适用就超越当事人订立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③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善意的单据持有人。⑨货物损坏明显,则收货人立即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如不明显,则在6日内索赔。本规则只在不违反适用于多式联运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生效。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全称《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UNCTAD/ICC Rules for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1991),是1991年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国际商会在《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基础上,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共同制定的,是一项国际规则,供当事人自愿采纳。

(一)《多式联运单证规则》主要内容

①本规则经当事人选择后适用,一经适用就超越当事人订立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②对一些名词下了定义。③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善意的单据持有人。④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一切责任。⑤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是完全责任制,并且对延迟交付应当承担责任。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⑦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的原因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不得享受责任限制。⑧如果货物的损坏或者灭失是由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先向单据的善意持有人负责,而后向托运人追偿。⑨货物损坏明显,则收货人立即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如不明显,则在6日内索赔。⑩诉讼时效为9个月。⑪规则对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均有效。⑫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多式联运关系人。

(二)《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的法律适用

①本规则不论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将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纳入运输合同,不论是订有涉及一种运输方式或者多种运输方式的合同,也不论是否签发了单证,本规则都将予以适用。当事各方同意,本规则应当超越任何与本规则抵触的多式联运合同附加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或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单证”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单证,该单证可以在适用法律的允许下,以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取代,而且可以用转让方式签发,或者表明记名收货人,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www.xing528.com)

本规则只在不违反适用于多式联运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生效。

随堂练习

1.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段承运人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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