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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优化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经发货人告之,而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又无从得知危险货物特性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其无害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要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运送这类货物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优化

(一)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纪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根据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单据依发货人的选择可做成可转让单据或不可转让单据。实践中,只有单据的签发人承担全部责任时,才有可能做成可转让的单据。此时,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在作成可转让单据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凭指示交付,经背书方可转让;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当签发一份以上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正本时,应注明正本份数。收货人只有提交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才能提取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其中一份正本交货后,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如签发副本,则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如签发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则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多式联运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不可转让单据所指明的记名收货人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

公约第8条规定了多式联运单据的15项内容:①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件数、毛重;②货物的外表状况;③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④发货人名称;⑤收货人名称;⑥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时间、地点;⑦交货地点;⑧交货日期或期间;⑨联运单据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⑩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⑪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⑫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声明等;⑬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⑭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规定的声明;⑮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约》规定,以上一项或数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

(二)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之人。联运经营人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1.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公约实行的是联运经营人的全程统一责任制,即自其接管货物之日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的整个期间承担责任。当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时,则按照合同或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交给依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

2.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

根据公约确定的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在其掌管货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延迟交付,指未在约定的时间里交货或未在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当确定的交货日届满后连续90天内未交货,则视货物为已经灭失。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行为或不作为以及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或不作为,视同他本人的行为或不作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联运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

公约规定了对货物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920记账单位或按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75记账单位,以较高者为准。如多式联运中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则按毛重每公斤8.33记账单位计算。对延迟交货的损害赔偿为相当于对延迟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

如果能确切知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阶段,而这一阶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高于适用联运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限额由适用该特定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www.xing528.com)

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意图诈骗,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漏列有关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及货物外表状况,则联运经营人无权享受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利益,并需负责赔偿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因信赖该多式联运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状况行事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费用。

如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等的过失与疏忽与其他原因相结合而产生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就自己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等的过失或疏忽部分承担责任。但必须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和延迟交货部分。

未经发货人告之,而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又无从得知危险货物特性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其无害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货人的责任

1.保证责任

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联运单据中所提供的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及危险特性的陈述,是准确无误的;并应对违反这项保证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承担过失

凡因发货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过失或疏忽给联运经营人造成损失的,发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3.遵守运送危险品的特殊规则

发货人将危险品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时,应告知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必要时需告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否则,要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运送这类货物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诉讼时效

任何争议,在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则失去时效。但在货物交付后6个月内或在货物未交付时,在应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则诉讼在此期限届满后失去时效。诉讼时效可由受索赔人在索赔期间内向索赔人提出书面声明加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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