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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风险的转移:公约对规定详细分析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约》第66条至第70条对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公约的规定与美国法相似,原则上以交货时间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货物风险的转移:公约对规定详细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由于要跨越各国国境,环节多、风险大,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买卖双方的利益影响更为直接,因此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货物风险是指货物所发生的意外损失。各国法律大都对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作出规定。

《公约》第66条至第70条对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公约的规定与美国法相似,原则上以交货时间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1.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

《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转交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控制货物处分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但是,在货物已加上标志,或通过装运单据、或以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确定在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于买方。

2.买卖路货时的风险转移

根据《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还应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

(1)如果情况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这是因为在路货买卖中,有时很难确定意外损害发生的时间,因此将风险提前到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

(2)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和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3.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www.xing528.com)

《公约》第69条规定,凡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者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收货物,则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他不接收货物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负担。

此外,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处置时,风险才移转给买方承担。但如果货物并未确定在合同项下,风险不能给转移给买方。

《公约》第66条和第70条还分别对风险转移的后果和根本性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作了规定:

(1)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并不因此解除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即卖方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有过错。

(2)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即使货物风险已按公约规定转移于买方,买方仍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或请求损害赔偿等各种补救方法。

随堂练习

1.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和时间是什么?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采用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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