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写作过程中,笔者对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入,同时也明显感觉到有越来越多的相关理论问题需要解答。例如诉讼要件理论实际上与诉权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以及诉的利益等重大理论存在密切的联系,如何通过诉讼要件角度进一步研究上述理论中的诉之合法性的裁判标准问题;再如如何通过在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和本案判决要件区分的前提下,重新认识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构造的问题等等。笔者发现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理论实际上具有极其广阔的研究空间,本书的写作实际上仅仅揭开其中很小一块面纱。此外,因笔者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和认识尚十分有限,因此本书在诉讼要件审理方面的探讨也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总体而言,本书认为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理论的后续研究有两个基本方向:
其一,进一步明确大陆法系传统的诉讼理论与诉讼要件理论的关系,在涉及诉权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以及诉的利益等方面的研究,适当引入诉讼要件的分析方法,这不仅有利于拓宽上述基本诉讼理论研究的视野,同时也有利于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诉讼实践意义。
其二,进一步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判实践,研究诉讼要件的审理方法,使诉讼要件理论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民事审判的实际,以诉讼要件理论对我国起诉受理制度、法院主管管辖制度、当事人确定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调查方法等相关程序问题的优化进行实证分析,实现理论服务于实践的最终研究目的。(www.xing528.com)
最后,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在我国应当采取何种裁判机制进行规范?是否有必要建立起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的独立审查机制?诉讼要件争议和诉讼抗辩争议应当在民事诉讼的哪一环节进行处理?人民法院是否需要以开庭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上述争议审查?民事诉讼法是否有必要制定独立条款单独针对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事项的审查?凡此种种,都涉及诉讼要件和诉讼抗辩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的应用问题,既要结合传统的诉讼理论,也要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发展特色。但笔者相信,通过诉之合法性裁判研究诉讼要件理论,通过被告应诉拒绝权角度研究诉讼抗辩理论,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排除无实体审理之必要的诉讼而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利,最终有利于提升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性和体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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