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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事诉讼中起诉要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法国民事诉讼法不存在立案程序,因此对原告起诉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形式要件。由于起诉如果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不进行案件的审理,在这个意义上起诉之合法性也属于法国民事诉讼要件的范畴。法国民事诉讼法中,如果法院认定当事人提起之诉违反既判力的要求,将不再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

法国民事诉讼中起诉要件的重要性

(一)诉权要件

法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对诉权(action)概念及其内容的理解并不统一。有学者将诉权理解为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一种权能,也有学者认为诉权是承认个人享有的诉诸法院以获准尊重其权利与正当利益的权利。《法国民事诉讼法》第30条将诉权进行了具体化:原告的诉权是指其提出的实体意见陈述能够为法官所听取,以便法官裁判该请求是否有依据的权利;被告的诉权是指辩论此项请求是否有根据的权利。[44]显然,“法官听取原告提出的实体意见”以及“被告进行请求是否有根据的辩论”,这两方面均属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范畴。因此法国民事诉讼法第30条显然将诉权限制在“本案审理要件”的地位,这样一来,原告如无诉权,法官将不予听取其实体意见;被告如无诉权,将不得进行实体的辩论。

法国民事诉讼理论将诉权的要件分为两个方面:诉权成立要件和诉权行使要件。诉权成立要件是指某人具有诉权的条件,后者是指合法行使诉权的条件,[45]本书将上述两种要件通称为诉权要件。在诉讼程序的层面上,法国诉权要件包括三方面内容:有利益(avoir intérêt)、有资格(qualité)以及有能力(capacité)。[10]

1.诉权利益

无利益即无诉权的法谚反映了诉权必须以一定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这个原则,但是法国民事诉讼理论对这种利益并未赋予一个明确和精准的概念。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之人并不被要求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因此其诉权是否具有一定的利益便成为法院是否有必要进行审理的条件。但同时,通过实体法反映的这种利益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因此法国民事诉讼理论所重视的是诉权利益的具体情形以及要求。具体而言,诉权利益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首先,现实性。诉权利益的现实性要求这种利益必须是确实的、已经产生的,而不是假象或可能的。利益并非局限于金钱或财产的损失,诸如感情、名誉受侵害也可以被视为有提起诉的利益。

其次,直接性。诉权利益的直接性要求利益应当与权利人或等同于该权利人者具有直接联系,因此团体对其成员的权利并不具有诉权。但例外的情形是,劳动团体为保护其劳动成员的权利而提起诉讼时,该团体的诉权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很显然,利益的直接性与传统的当事人适格问题十分接近,“利益”与“资格”两者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十分严格,因此也有学者将它列入“资格”的问题范畴。[11]

最后,法定性。诉权利益是否以法律明确认可为必要,法学界存在争议,但多数学者主张肯定说,即利益必须为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这一点比较类似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请求适格”的概念。

2.资格(www.xing528.com)

诉权的资格与德、日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适格的概念较为接近,是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为对象设置的条件。在法国民事诉讼理论中资格与利益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两者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同义语的关系。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31条,无诉权利益者在法定赋予其诉权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享有诉权,这一诉权利益的例外规定无疑使资格实际上成为独立于利益的诉权要件。

一般而言,只要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他便同时被赋予进行诉讼的资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利益与资格存在同一性。但在一些特定例外情形中,无利益者也可能具有诉权的资格。例如,为了保护成员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团体具有诉权的资格,代位债权人提起的代位诉讼也具有诉权的资格,检察机关具有保护公共利益进行诉讼的资格等等。在上述情形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资格与利益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关系,资格并不总是受是否存在利益这一条件的限制。

3.能力

尽管一些学者认为能力并不属于诉权的要件,它先于诉权,甚至在诉权具备所要求的正规条件之前就已经存在。[46]但是如果当事人无诉权的能力,其后果等同于其他的诉权要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能力也应当作为诉权的要件之一。诉权的能力分为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两方面。当事人能力与我国诉讼权利能力概念基本相似,诉讼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相似,两者的具体规定散见于法国民法行政法领域

(二)其他诉讼条件

首先,法院对诉讼有管辖权。法国民事诉讼法中管辖制度的内容较为丰富,除了包含地域管辖、事物管辖等管辖方法之外,还包括审判权、仲裁契约、重复诉讼等问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受诉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则不再简单地宣告无管辖权,而是将当事人移交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就具体诉讼程序而言,无管辖权的法院终止自己对案件审理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因此管辖无疑是法国民事诉讼要件内容之一。

其次,起诉之合法性。由于法国民事诉讼法不存在立案程序,因此对原告起诉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形式要件。例如,起诉行为的要求、传唤状记载内容的要求以及起诉期限的限制等。由于起诉如果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不进行案件的审理,在这个意义上起诉之合法性也属于法国民事诉讼要件的范畴。

最后,既判力要件。当事人提起之诉不应当是法院已经对其做出过判决之诉,如果当事人以相同的事实理由提出相同的诉讼请求,则被视为违反了既判力的要求。众所周知,既判力理论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内容,是指确定判决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对法院以及当事人的强制通用力。尽管因学者对判断诉讼标的异同的标准存在争议,但是基本上都承认既判力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意义。法国民事诉讼法中,如果法院认定当事人提起之诉违反既判力的要求,将不再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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