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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诉权在复杂诉讼中的作用及演变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显然,尽管萨维尼与温德雪德均坚持私法诉权学说,但各自对诉权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不过随着诉讼现象的复杂化,私法诉权说的理论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对于被告并没有主张任何实体法上的权利,而只是请求法院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私法诉权说对此现象无法自圆其说。诉权的观念逐渐演变为对于国家的公法上权利,公法诉权说应运而生。

公法诉权在复杂诉讼中的作用及演变

众所周知,诉讼法学的真正诞生开始于诉权概念与实体请求权的分离,这归功于德国私法学者对罗马法actio概念进行的分解。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首先提出了诉权(Klagrecht)的概念。萨维尼认为任何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将产生一种特殊的权利,即诉权(Klagrecht),他认为这种诉权(Klagrecht)是诸实体权利受侵害而衍生出的权利,即实体权利的附属物,因此它与其他实体权利完全不同。在这个角度,萨维尼的诉权理论具有“权利—权利受侵害—诉权(Klagrecht)”的逻辑结构,因此今日学界普遍称其理论为“私法诉权说”。萨维尼的继承者温德雪德(Windscheid)继承了其私法诉权说,但同时进行了一定改进。他认为当私权利受侵害时直接产生的并非诉权(Klage),而是一种请求排除侵害的权利,这种权利他称之为请求权(Anspruch)。只有当这种请求权(Anspruch)被相对方拒绝时,实体权利才转化为诉权(Klage)。因此温德雪德诉权理论,可概括为“权利—权利受侵害—请求权(Anspruch)—请求权被拒绝—诉权(Klage)”的逻辑顺序。[10]显然,尽管萨维尼与温德雪德均坚持私法诉权学说,但各自对诉权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萨维尼的诉权(Klagrecht)概念类似于罗马法的actio,是实体和诉讼混合的概念;但是温德雪德将诉权完全独立于实体请求权,使其成为纯粹的诉讼法概念,从而最终完成了将罗马法actio分解为现代诉权和请求权的过程。

不过随着诉讼现象的复杂化,私法诉权说的理论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原告对于被告并没有主张任何实体法上的权利,而只是请求法院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私法诉权说对此现象无法自圆其说。诉权的观念逐渐演变为对于国家的公法上权利,公法诉权说应运而生。公法诉权学说的出现,使诉权这一诉讼法学核心概念完全摆脱实体法的束缚,诉讼法学者开始探询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构建。标罗诉讼要件(Prozessvoraussetzungen)理论直接反映出当时诉讼程序公法化的趋势,例如要求法院职权调查所谓诉讼法律关系成立的诸条件、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应当在本案审理阶段之前完成等方面,以上足见公法诉权说对标罗诉讼要件理论的重大影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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