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思考方法上分为三个阶段: 检讨是否触及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及其具体的领域。例如 《德国民法典》 第12条关于姓名权的侵害,仅规定为他人所争执或无权使用其同一姓名,关于无权使用他人姓名于商品、广告,得适用一般人格权。又如,《德国著作权法》 第22条仅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传布或展示他人肖像,关于肖像的制作,得有一般人格权的适用。[61]也即是说,一般人格权仅仅对特别人格权以外的那些人格利益提供保护。
一般人格权是一个抽象概括性的权利,如何加以具体化,实务上所采的方法系就个案认定其保护范围 (Schutzbereich),组成体系,通常分别为名誉保护 (Ehrenschutz)、隐秘领域 (Intimsphäre)、个人形象认同 (Personenidentität)、个人信息以及人格被不当利用等领域。[58]
领域理论系将私人生活领域放置于一个同心圆的模型上,依其接近中心核心部分的远近,分为不同层次加以保护。在思考方法上分为三个阶段:(1) 检讨是否触及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及其具体的领域。(2) 是否构成侵害。(3) 此种侵害是否具有正当性。涉及核心领域的任何侵害均为法所不许。其他情形,则权衡其对立的利益加以判断。[59](www.xing528.com)
在理解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范围时,必须明确德国相关立法上有哪些特别人格权,这些特别人格权的范围如何。例如 《德国民法典》 第12条关于姓名权的侵害,仅规定为他人所争执或无权使用其同一姓名,关于无权使用他人姓名于商品、广告,得适用一般人格权。又如,《德国著作权法》 第22条仅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传布或展示他人肖像,关于肖像的制作,得有一般人格权的适用。[60]再如,署名权仅仅保护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利益,当他人自己创作作品却署上了某位著名艺术家的姓名时,该艺术家就不能通过署名权获得救济,必须根据一般人格权请求救济。[61]也即是说,一般人格权仅仅对特别人格权以外的那些人格利益提供保护。如果法律已经规定了特别人格权,这些规定须要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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