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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决权和隐私保护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美国的家庭自决隐私理论,家庭是一个具有高度人身属性的私人领域。现代美国法律认为,家庭自决隐私权是指一个家庭自由作出有关家庭重大事项的决定的权利,如抚养孩子、婚姻等,这种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预。家庭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家庭自决不是指由某个家庭成员单独决定,它完全建立在所有家庭成员个人自决的基础上,如果众人意见一致,则形成家庭自决的合意,这种合意受到法律的保护。

家庭自决权和隐私保护

根据美国的家庭自决隐私理论,家庭是一个具有高度人身属性的私人领域。现代美国法律认为,家庭自决隐私权是指一个家庭自由作出有关家庭重大事项的决定的权利,如抚养孩子、婚姻等,这种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预。[36]在1972年的威斯康辛州诉约德案 (Wisconsin v.Yoder)[37]中,被告约德和米勒是一个叫作 “阿米什” (Amish) 教派的成员。阿米什教派产生于16世纪的瑞士,反对制度化的宗教,主张回归到早期的那种简单的基督徒农耕生活。约德和米勒拒绝将孩子送入学校进行8年级以后的学习,原因是将孩子送进公立或私立学校学习与他们的教义相冲突。他们的教义强调 “肉体的成功”,拒绝“竞争的灵魂”,强调教徒应自我隔绝于现代社会并避免受到来自外界的影响。远离尘世是他们信仰的核心思想,而学校的教育刚好与之相反。如果将孩子送到学校学习,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无法自我救赎,而且会减弱他们孩子的自我拯救能力和特性。威斯康辛州则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要求16 周岁以前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该案历经基层法院、巡回法院、州最高法院的审理一直诉讼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写到:对于一种奇怪的甚至是古怪的但不干涉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生活方式,不能仅仅因为它的与众不同而遭受责难。没有证据表明,由于不够虔诚的忏悔,阿米什人遭受了损失,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受到过农业实践训练、具有勤奋和自立品质的阿米什儿童离开阿米什社区后,会由于教育的缺失而成为社会的负担。阿米什人在8年级后不再教育他们的子女,并让他们的子女在无知中成长,完全出于威斯康辛州的错误假设。与此相反,阿米什人不仅让他们的子女接受了8个年级的正规教育,而且根据教育专家无可争议的证词,阿米什人还继续地为处于青春期的儿童提供了理想的职业教育。案卷中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具备诚信、自立、奉献精神品质的阿米什人无法在今天的社会中找到工作。

同时各种证据表明,让孩子在8年级后不接受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并不妨碍这些孩子将来履行社会和政治义务。相反,如果强迫他们的孩子接受这样的义务教育既牺牲了他们自由信教、自由实践教义的自由,也妨碍了他们扶养和教育孩子的自决权。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的观点,认为是否让自己的孩子进入高中是父母的自决权,父母有权决定。(www.xing528.com)

大陆法系,家庭同样被视为具有高度人身属性的私人的领域。在婚姻法方面,各国普遍承认婚姻的契约本质。家庭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立法对于人身性婚姻义务只作原则性规定,人身性婚姻义务不可强制执行,单纯违反人身性婚姻义务的行为不产生消极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亲子法方面,法律也表现出了足够的克制态度:其一,如何照料、教育子女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国家不能强行干预。不能通过所谓国家教育使父母成为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其二,父母被推定为子女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国家不能在发现父母不履行照顾义务或稍有疏忽行为时就剥夺父母的照料与教育的权利。其三,国家对亲子关系的干预适用比例原则,干预的措施必须与子女利益的要求以及父母不履行义务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其四,如果子女具备处理某些事务的能力,子女可以自行决定,而无需照顾人的参与。在家庭事务以及子女事务的决定方面,随着子女的发展,子女逐渐取得与父母协商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自决不是指由某个家庭成员单独决定,它完全建立在所有家庭成员个人自决的基础上,如果众人意见一致,则形成家庭自决的合意,这种合意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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