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残疾赔偿金制度及计算标准

我国残疾赔偿金制度及计算标准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残疾赔偿金系针对身体侵权造成残疾时进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而设置的金钱赔偿制度。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性质有不同认识。当事人想要获得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规定残疾赔偿金的第16条除列举残疾赔偿金外,尚列举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一类完全可以由市场来确定价格的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三个标准,一是残疾等级,二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收入,三是赔偿年限。

我国残疾赔偿金制度及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系针对身体侵权造成残疾时进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而设置的金钱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残疾赔偿金系针对两部分损害而言:一是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引起的收入损失,二是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增加的生活负担。对于劳动能力的理解,系就受伤前已具体行使,或者依其情事及事物的自然发展而能确定者而言。[100]即使受害人是待业人员、未成年人,尚未取得实际收入,也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性质有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将残疾赔偿金视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种。从该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的规定看,残疾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而是针对财产损害而言的收入损失赔偿金。《侵权责任法》 对残疾赔偿金与抚慰金的关系未作明确规定,故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残疾赔偿金的理解较为混乱。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 “物质损失以外的损失” 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中需要审理和裁判的项目,故而有的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赔偿残疾赔偿金,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非物质损失不予支持。当事人想要获得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101]

从 《侵权责任法》 法条结构以及相关规定看,残疾赔偿金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损害的赔偿金。规定残疾赔偿金的第16条除列举残疾赔偿金外,尚列举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务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一类完全可以由市场来确定价格的财产损失。第22条系单独就人身损害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讲,第16条和第22条属于并列规定,系分别就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作出规定,故而残疾赔偿金不是针对精神损害而设。上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因违反上位法而无效,法院不应根据该条来理解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2.残疾赔偿金的计算(www.xing528.com)

在我国,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范围只包括收入损失,因残疾而增加的生活负担如因康复需要而支出的营养品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须另行计算,不在本议题范围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三个标准,一是残疾等级,二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收入,三是赔偿年限。《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等级的确定须由法院指定或承认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收入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5条,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中,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方便一省范围内各级法院明确计算标准,我国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通常于第二年4月就不同案件发布 “收入计算标准”。例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厅通常于每年的4月30日联合发布 《xx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采用云南省统计局每年3月发布的 《云南省xx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的人均收入来制定计算标准。

我国的人均收入计算实际上是以省、直辖市、经济特区或计划单列市等省一级居民的人均收入为标准的,在一省范围内,法院不再区分不同市、县等行政区划的人均收入。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用格式化标准,并不考虑受害人的健康状况、教育程度、专门技能、社会经验、人生规划、工作态度以及其可能的人生发展机会等因素对收入的影响,也不考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的市或市以下行政区划的人均收入状况,更不考虑受害人住所地的人均收入状况。因此,这种格式化的赔偿标准常常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常常使受害人获得其本不应有的优裕生活,动摇了补偿原则在侵权法的适用。对此,《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第2款做出了专门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虽然该规定未能完全消除格式化标准带来的问题,但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从长远来看,根据个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适度从宽认定赔偿额是更为合理的,这在我国法官素质以及理论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当有实现的可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