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得为生活目的或利他目的,对身体进行处分,允诺他人伤害、接触、改造其身体,并保存、使用、处分离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处分是指,权利人自主决定变更或损伤身体,或从事冒险活动的事实处分以及权利人于生前设立遗嘱,捐献死后的遗体的法律处分。事实处分如拔牙,修眉,自残,堕胎,穿耳洞,割双眼皮,极速漂流,翼装飞行,割去癌变器官,植入人体组织或替代物。对身体的处分皆发生于权利人生前,只能由身体权人享有。对身体的法律处分须以死亡为生效要件,除遗体捐赠外,法律不允许身体权人对身体进行其他法律处分,如抛弃身体权、转让身体权或于身体权上设置负担。
对身体的事实处分,通常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故而允诺他人伤害、接触、改造身体通常与事实处分同时发生。允诺属准法律行为,允诺人须具备个别的识别能力。对于具有识别能力的事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允诺,唯重大事项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身体的允诺得在伤害、接触或改造前撤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捐赠器官实际上包含三个行为即对身体的事实处分、允诺以及对离体组织上身体权的抛弃。(www.xing528.com)
保存离体组织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在人体之外保存离体组织,维持生物学意义上的功能。使用离体组织是指在不改变离体组织功能的情况下,为生育、自体移植、他体移植或医学研究等目的使用离体组织。处分离体组织既有法律上的处分又有事实上的处分。法律处分是指抛弃离体组织上的身体权,使离体组织去人格化。事实处分是指变更或者消灭离体组织。保存、使用和处分离体组织是以人格的自我实现为目的,不以人格自我实现为目的的保存、使用和处分不属于身体支配权的内容。
学者认为,分离的部分系属头发指甲时,其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利益不具备密切关系,除有特别的意思外,应认具有物之性质,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80]有疑问者,何为特别的意思。笔者认为,所谓特别的意思是指,权利人期望在离体组织及其衍生物上保有精神性人格利益的意思。例如权利人用头发、骨灰中的碳元素制作钻石,永为纪念。[81]用离体组织制作的纪念钻石属离体组织的衍生物,其上既负载有身体权人的财产利益同时亦负载有身体权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性质上属于人格财产。依一般之社会观念,其虽得为交易的客体,但不完全适用动产交易的规则,如不能适用占有推定规则、取得时效规则。笔者认为,欲使人格财产成为自由流通物,须身体权人再次做出抛弃精神性人格利益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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