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课程实施中,有三个主要成分,正如图所表明的:
在考察具体课程改革时,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评价资料:(1)影响实施的各个因素,(2)在任一指定时间内,实践中改革的实施或情况,(3)实施对学生学习、态度、组织能力和其它结果的影响。对这三个成分中的每一个,都要先从结果开始,讨论其衡量和实施手段的问题。也可以预期,评价的标准或多或少要取决于一个人是采用精确法,还是采用适应法。
(1)结果
本条目不直接涉及对学习结果的评价。但应当阐明实施的关系。实施(或引起实践中的改革)是完成期望结果的手段。在试图评价结果并把它们同实施改革联系起来时,将出现几个比较困难的问题。首先,讨论学习结果,接下来讨论一些其它类型的结果。
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涉及学习结果的衡量。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以来,用于测试基本技能和知识的手段已有很大发展(卢伊和尼沃Lewy and Nevo,1981)。此外,对下面这个问题亦有很大争论:怎样和是否要衡量教育中一些高级认知发展(如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发展(如在小组中的工作能力)的目标。
即使可以得到学习结果的确实信息,下一个问题也要涉及到关于实施这个信息能表明些什么。由信息自身所能告诉我们的东西是很少的。它指出学生学习什么和不学习什么,但是不能提供有关问题来源的信息。对于后面这个信息,有必要研究这个问题:事实上发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改革,以及影响这些改革的因素是什么。
最后两个问题是:其他类型的结果问题和对课程评价的精确性与适应性定向的问题。除了学习结果外,课程改革引起了其他个人的和组织上的改革。例如,克兰德尔等(1982)评价了特定大纲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教师态度和利益,组织上的改革(例如交流与士气的增加或减少),和对从事学校改良活动的整个态度(如课程改革)。路易斯和罗森布拉姆(1981)评价了类似的一系列结果。希普曼·埃·阿尔(1974)使用了一套更为自由的方法来考察英国主修课程规划所揭示的各种结果。简而言之,在考虑课程改革影响的同时,有必要考虑许多预期的和非预期的后果。
使研究人员难以评价课程改革的最后一个问题,与精确实施、与适应实施的差异有关。很明显,课程改革的定义越清楚和具体、带有先验性,则越有可能根据相应结果来衡量改革实例。但是正如已经看到的,不适合乃至不可能用这种方法来处理所有的课程改革。(www.xing528.com)
鉴于上述理由,绝大多数研究文献都不包括对实施结果作评价以及考察它们之间关系的研究。虽然有对实施和结果的分别的详细研究,但关于实施与结果之间关系的研究,仍然滞留在课程编制的早期阶段,而且面临着一些本质上的困难问题。
(2)实施
相比之下,在直接衡量实施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对精确法而言,测量实践中改革的程度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对实施组成部分的评价与衡量相对每一组成部分的使用水平,已引起相当大的注意。霍尔(Hall,1977)和劳克斯(Loucks,1977)、得克萨斯大学的同事们,负责研究了许多概念化程序和方法论程序,用以评价个别使用者对革新项目的使用水平。他们使用了从未使用的、通过机械使用的直到更新的八个水平差异。这些程序已被改进和应用到许多教学大纲的革新上。把实施维量或实施成分分开,是最近一个时期才出现的。利思伍德(1981)确定了课程改革的八种不同维量(如:资料,教学策略等)。霍尔和劳克斯(1977)以及克兰德尔等(1982)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为每一项革新有关的成分下了定义,从而允许成分的量随所评价的革新而变化(如:使用特定材料,使用特定诊断性测验,使用某种提问技术等)。在所有这些研究工作中,研究人员都已改进了包括面试、问卷调查表和内容分析等的方法。
当使用更有启发性程序时,对适应型或演化型实施很感兴趣的研究人员,也已经尝试如何确定和描述实际上所发生的改革。希普曼等(1974)发现了上面所涉及的“课程规划内”的那些问题。埃利奥特(1976~1977)用协同研究的方式,同一组教师一起在课堂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改革的尝试.克兰德尔等(1982)除了根据改革研究者模式评价实施外,也描述了不考虑改革研究者的期望而在实际上所发生的改革。因此,无论兴趣在于改革研究者所理解的革新上,还是更广泛地放在实际改革上,都可能评价和描述实际改革的性质和程度。
(3)影响实施的因素
前面将影响实施程度的各个因素分为四大类。在评价实施时,重要的是在评价设计中要包括这四大类的因素。为了便于理解实施结果,有必要弄清楚校内的和校外的条件及其策略的作用。研究人员已经结合文件分析,或内容分析、观察、面试、问卷调查表和个案研究法来收集影响实施因素的信息。富兰和波弗雷特(1977),以及富兰(1982)对这类的许多研究做了摘要。为了大规模的规划,克兰德尔等(1982)及路易斯和罗森布拉姆(1981),已综合地编制出文献记录、问卷调查表、面试等研究手段。更能引起兴趣的教学研究法之一是个案研究法,尤其是多重个案研究法,它可以从整体上描述实施过程,同时,是否减少和展示信息量的争议就更为简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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