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是把某个事物付诸于实践的过程,这些事物对进行改革尝试的人来说是新的。改革可以是外界已开发的一种革新,也可以是某些当地的、自身研究出来的革新。在这两种情况中,实施者个人都参与改革过程。在研究文献中有两种不同的实施方法,一种称为“精确的或程序化的方法”,另一种称为“相互适应的或适应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是以不同的设想和方法论为基础的,因此有必要明确地区分出它们的主要特征。
正如其名称本身所暗示的那样,精确或程序化方法建立在这样的设想上:实施所选改革的目标,要忠实地符合革新研究者或倡议者的意图。这个设想是:改革具有研究者所建立起来的一定的程序要求,这种程序可以为任何要实行这种改革的集体所应用和作出评价。尽管可以作局部变动,但很清楚,重点是保证实践要符合研究者的意愿(伯曼,1981;富兰和庞弗雷特Fullan and Pomfret,1977;克兰德尔等crandall et al.1982;霍尔和劳克斯Hall and Loucks,1977)。
另一方面,适应方法的设想是:实施的确切性质不能和(或)不应当是预先确定的,而应当让不同使用者团体决定在他们的具体情况下什么是最好的和最恰当的做法。设想有以下几种不同程度的适应情况:局部适应(非常接近于精确),相互适应(有某种外来思想或改革影响着使用者的所作所为,而使用者也同样地或多或少把这思想加以改变,以适合他们的情况),以及修正型改革(使用者根据他们自己的兴趣修正各种应用,适应不是相互的)。(www.xing528.com)
尽管人们对精确与适应的序列有着不同的观点,但是,不同的研究人员和设计人员都倾向于强调这种或那种方法。具有精确倾向的人制订了系统的指标,以评价实施的一致程度,而具有适应倾向的人,则期望促进和力求实践中有所变化。精确法强调既定的特性和结构,而适应法则以相对自由的,开放的前提为基础(富兰,1981)。伯曼(1981)提出了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说法:程序化(精确)方法在一定条件下是恰当的(明确而一致的目标,设计得很好的革新,局部集中的改革,等等),而适应方法在相反条件下更为有效(有争议的目标,不完善的设计,较大的改革)。然而不管情况怎样,决策者个人的评价常常决定是更为结构化的(程序化的)方法好,还是更为多样的(适应的)方法好。
很明显,实施的设想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实施进行的研究。程序化改革有更为明确、更为具体以及更易评价的优点,但它们也许不适于所有或某些情况,可能导致个人和集体的抵制,他们不愿意使用指定的教材,适应化改革则有允许个人选择的优点,而且也有适用各种不同情况而加以发展的优点,但它们常常会产生不知应当干什么的混乱状态。当然,从研究的观点来看,对它们非常难以作出评价(因为这种改革是发展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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