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外学界,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领域都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国外,大部分研究者流行通过自由主义来评价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不论是对其持肯定态度抑或否定态度。例如,一些批评者一般将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与激进主义、极权主义联系起来,而这种联系的构建,标准又在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同理,在肯定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研究者尝试各种方法来论证马克思民主思想与自由民主的耦合性,甚至不惜重构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由此可见,国外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仍然无法面对马克思民主的革命内涵,即民主作为一种革命,以及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天然”形式,而这一系列民主的内涵又是来源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革命分析框架。但是国外研究者多是从之后民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的状况,反过来“想象”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内涵应该是什么,而不是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历史语境和所分析问题的逻辑结构来展开马克思的民主理论。
在国内,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长期受制于阶级分析框架,将马克思革命分析框架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阶级,抽离出来,重新建构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并付诸于正统/正确之争。阶级分析框架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首先是阶级分析方法对无产阶级民主的彻底否定,一味强调集中和服从;其次,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提供无产阶级民主的可能性,开始在阶级分析框架中强调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通过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其最终落脚点仍然在于阶级分析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主的阶级属性、回到马克思的民主内涵。
正因为如此,多数有关马克思(主义)民主具体领域的研究,或者在研究进路上的创新,都始终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如何在阶级分析方法之外提供新的研究进路,从而合理、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内涵,这需要回到马克思的历史语境和逻辑结构之中,由此展开民主思想的内涵及边界。
基于国内外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领域所存在的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笔者尝试回到马克思的历史语境和逻辑结构中分析马克思的民主理论,进而为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新的进路提供可能。回到马克思的历史语境和逻辑结构来阐释马克思的民主内涵,首要在于明晰唯物史观以及由唯物史观所引申出的革命分析框架。毋庸置疑,唯物史观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处于非常基础性的地位,一方面,其作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必要组成;另一方面,其又是马克思整个理论得以展开的方法论。因此,探析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分析框架就显得尤为必要。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即实践观,首先完成的是对哲学的革命,将这种外在于人的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抽象存在变成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人的存在,即人的实践。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完成了对既有抽象哲学的革命,即消灭哲学,将哲学变成现实。在消灭哲学的同时,因为哲学已经变成现实的实践,马克思由哲学革命转向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而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同样基于现实的劳动实践,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由此可见,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引申出革命。革命一方面在于消灭哲学,另一方面则在于革命实践,即无产阶级政治、社会革命。革命构成了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即分析框架。换言之,革命与唯物史观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唯物史观即要求革命实践。最后,马克思通过实践统一了革命理论与革命行动,革命理论不过是革命实践在理论上的表达,革命行动是活的革命理论。因此,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分析框架构成理解马克思全部政治理论的关键所在,这也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所在,其中民主、暴力、专政等概念的内涵及边界得以确定。
正是在革命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马克思政治理论中的专政、暴力、民主、革命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得以厘清,避免混淆于马克思之后基于不同逻辑结构对这一系列概念内涵的重构。在马克思的革命分析框架中,革命既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的肯定,又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革命实践即对资本主义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其在政治上的载体即无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而言,专政具有两重属性,一方面,专政是任何政治统治所具有的强制属性,不管是资产阶级政权抑或无产阶级政权;另一方面,专政也意味着暴力革命,当然这一点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处于模糊不清的位置,其经常与暴力革命相混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专政只具有单一属性,即无产阶级革命在特定阶段上——由政治革命向社会革命过渡——的革命内涵。但总体而言,专政不过是革命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表现形态,具有一般性,而不能等同于暴力、权力集中和否定民主。专政并不否定民主,更不将民主置于附属的地位。
至于暴力,其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择之一,无疑具有清晰的内涵和边界。但是在理解马克思暴力革命的过程中,经常忽略了暴力革命的适用性问题,即暴力适用于何种国家、何种阶级发展状况等,反而一味强调暴力革命的普适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暴力与民主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关系问题。不容否认,暴力抑或民主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项构成,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马克思从未用民主方式否定暴力方式,亦从未用暴力方式否定民主所具有的革命内涵,不管是1848年的革命高潮时期,还是19世纪50年开始、60之后革命的退潮,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无产阶级革命策略上的反思。总而言之,暴力与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项构成,其选择的差异主要基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即阶级成熟度问题。当然,这一微妙的平衡关系也正是19世纪所独有的阶级状况所决定的。
在此之外,民主亦是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天然”形式,虽然这一点在研究领域经常被忽视,特别是马克思有关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以及巴黎公社组织形式的论述。马克思始终认同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应采用民主的形式展开活动,不管革命处于何种阶段,这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以及革命实践相关,它是消除外在于人的抽象存在,以及实现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必然要求。因此,明晰民主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所具有的二重属性就显得较为必要。通过革命这一框架性概念,在对马克思政治理论中相关政治概念的理解过程中,需要消除一直以来存在的几种误解,包括将革命等同于专政、将专政等同于暴力、将暴力与民主视为不可共存等,而这一误解的消除正是得益于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分析框架。
通过革命分析框架,可以准确、合理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内涵。首先,就民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择而言,这意味着民主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革命的功能,如同暴力方式一样,其同样也是一种革命策略和革命手段。在1848年之前,因为唯物史观尚未完成、哲学革命也尚未实现,马克思更多是从民主的角度阐释革命的诉求,而不是如同之后通过唯物史观和革命来阐释民主。1848年革命高潮时期以及之后的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的革命分析框架已然确立,暴力革命成为马克思理论叙述中的流行词汇,但是马克思的暴力革命更多适用于大陆国家如德国和法国,而在如英国、美国等国家,马克思主张和平、民主的革命方式。不过,即使是在大陆国家,马克思仍然没有否定民主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革命功能,只是因为阶级成熟度和国情的限制,暴力革命不可避免。
与此同时,再如英、美等国,即使马克思肯定了无产阶级通过民主方式完成革命,但在争取民主的过程中,马克思仍然没有放弃暴力的可能性。可见,这一时期是暴力革命的凸显期,民主处于暴力的掩盖之下,但是掩盖不等同于否定。在之后的19世纪60年代以及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时期,随着革命的退潮,暴力革命方式越发式微,民主与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获得某种平衡,并向民主不断凸显方向发展。这时,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反思之前无产阶级革命策略和革命手段问题,承认民主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作用,甚至在一贯主张暴力革命的德法等大陆国家,马克思、恩格斯也肯定了民主之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作用。不过,民主的凸显并不意味着否定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正如同1848年革命高潮时期暴力的凸显仅仅是掩盖了民主、而不是否定民主本身。由此可见,暴力抑或民主之于无产阶级革命而言,二者不可或缺、相互依存。
其次,就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而言,这是马克思一以贯之的态度,不管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还是之后的国际工人协会,以及巴黎公社问题上,马克思始终持有民主的态度,即基于平等的普选权问题。并且这一普选是建立在解决了资本主义劳动实践领域矛盾的基础上。不过,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民主形式的规定,始终遵循革命原则的要求,即革命的历史逻辑。在此基础上,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应该按照民主的形式展开活动,即使包含非民主的要素,其从根本上受制于平等以及相应的普选权。至于如何对待无产阶级政治组织中的反对派,马克思认为,基于革命原则的一致性,反对派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问题。因为无产阶级不断趋于多数,即使适用民主形式,无产阶级仍然掌握主动。但是一旦反对派否定革命原则的一致性,那么其则不适用于民主形式,同样也不存在民主形式。因为民主并未真正实现,形式与内容也并未统一。在无产阶级民主中,基于革命原则,民主只会导向革命目标,这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结果。一旦革命原则的一致性确立,民主形式必然导向革命之一致性,革命原则一致性与民主形式之间绝不会出现冲突,这即革命的历史逻辑。可以看出,在民主形式问题上,无产阶级政治组织与民主形式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和性”。
在准确、合理地理解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基础上,比较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与马克思之后不同阐释者、研究者对马克思民主理论的解释与创新,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单纯地局限于修正与正统之争。在马克思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变迁,不同理论阐释者和研究者基于回应时代主题转换所带来的挑战,通过自身的逻辑结构重构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包括民主理论。因此,二者之间的区别根本在于历史语境的转换和逻辑结构的差异。换言之,马克思理论体系面临着“修正”的必要性。伯恩施坦选择通过民主重构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否定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暴力革命的组成部分,尝试和平、民主的方式实现无产阶级革命;与此相对,列宁则选择通过阶级重构马克思的思想体系,基于阶级对立,得出革命必然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结论。可以看出,不管是伯恩施坦还是列宁,其都忽略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以及相应的革命分析框架,通过分析框架的转换,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包括民主理论,获得了“重生”。
不同研究者和阐释者对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重构,一方面,这反映了马克思与后继者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这也将马克思的理论作为时代的产物定格在19世纪。当然,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包括民主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同样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一是历史语境转换所带来的挑战(即结构之外),二是马克思逻辑结构内部民主适用性的问题(即结构之内)。在结构之内,马克思的民主理论面临着民主形式的缺失,即民主的具体操作问题。除此之外,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其他政治概念如专政、暴力、阶级斗争等,都存在对民主的侵蚀,使得民主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即使马克思始终为民主的存在提供充分可能。在结构之外,随着革命形势的变迁,资本主义所出现的一系列新的变化带来了马克思民主理论适用性的困难,包括革命历史逻辑的困难、历史动力及物质载体的问题、以及资本主义对于民主革命内涵的吸纳等。不管是结构之内还是结构之外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反思,其正是契合了历史语境转换的必要性,使得马克思理论体系包括民主理论的“修正”成为可能。这里并不是作价值上对与错的判断,如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正统之争、正确之争、继承者之争等,而是从学理上承认马克思民主理论作为时代的产物,其与后继者之间的差异绝不仅仅表现在正确与错误之间,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历史语境转换和逻辑结构差异。明确这一点,才能准确、合理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以及理解马克思民主理论在马克思之后的发展过程。
当然,马克思民主理论的研究,最终在于反思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中国的研究与实践,从而推动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实践的展开,最终实现中国民主制度的软实力建设。(www.xing528.com)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研究无疑应该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尤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列宁民主观的关联,以及列宁对于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诠释。中国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直接继承了列宁的阶级民主论,列宁围绕阶级这一框架性概念重构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将民主区分为相互对立的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但是阶级民主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它基于暴力革命的必然性,从而回应时代对于无产阶级革命逻辑的挑战。另一方面,阶级民主是基于不同的逻辑结构而生成的,根本上区别于马克思的民主思想。
在价值判断之外,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与阶级民主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围绕阶级这一关键词展开的,并贯穿政治领域各个方面,可以说,阶级观对于中国民主实践与理论研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苏长和就提出了“两种民主传统”的观点。他认为:“民主的第一种传统。在西方特别是英语学术界,民主的传统只被追溯到希腊,从而出现只要一谈民主,则言必称希腊的幻象;而在当代,民主的范本则是美国,所以又出现一谈当代民主,则言必称美国的现象。”与之相对,“民主的第二种传统,有这样几个含义:一是回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学说上的民主理论;二是回到500多年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运动在推动人民民主的民主化进程中的意义;三是回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追求民主建国的道路历程;四是回到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五是回到人民民主的本质”[1]。基于此,中国民主的学术表达应该建立在民主的第二种传统基础之上,并根本区别于民主的第一种传统。从苏长和的分析可以看出,民主的两种传统延续了阶级民主的分析方法,只不过将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替换为西方民主与中国民主之间的对立。
但是在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中,民主并不是一个具有阶级属性的概念范畴,民主主要包含于革命之中,既作为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路径选择之一,又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天然”形式。并且民主所表达的是消除政治不平等以及弥合政治与社会之间分裂的要求,从而达到民主的充分实现。
对比马克思的民主内涵,列宁无疑通过阶级将民主区分为对立的两种形式,这种区分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中被延续下来,其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革命形势问题上,随着暴力革命必然性逻辑的淡化,阶级分析结构逐渐失去现实效用,民主的阶级属性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另一方面,基于阶级对立的民主观,容易忽视民主的一般属性,即马克思意义上民主的革命内涵,这种内涵所表达的是人的自由和平等,是在消除政治不平等和弥合政治与社会分裂之后民主与自由的充分实现。虽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中,对民主的批判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民主。可是,其同样存在反对一般意义上民主的倾向——尽管这种批评指向民主的资本主义属性,但是内容却多属于马克思意义上民主的基本构成。例如,蔡定剑曾指出:“就在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创造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经济繁荣,人民渴望进一步发展民主,追求更广泛自由的时候,一股反民主的理论思潮悄然升起,它与过去长期以来以‘国情论’拒绝民主的理论汇合,成为当前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障碍”,其主要有以下类型,分别是“民主危险论”“民主有害论”“公民素质论”或“国情论”。[2]从蔡定剑所描述的反对民主的几种论调可以看出,反对民主的理由如危险、稳定、多数与少数、素质、国情等并不构成否定民主的充分理由,虽然其将这一系列反对民主的理由穿上阶级属性的外衣。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民主的根本在于消除不平等、消除差异,首要在于政治上的平等,然后通过社会革命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和差异,即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政治平等的充分实现。对比反对民主的论调,这一系列拒绝民主的理由不仅承认社会中的不平等,甚至肯定政治上的不平等,那么这显然与马克思的民主思想相悖,即使其以阶级作为逻辑起点。
真正使民主的阶级属性成为可能,这是在民主被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之后,民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性力量和普遍标签。但是即使在这一背景下,马克思所阐释的有关民主的内涵仍然有效。换言之,对于民主可能存在的阶级属性的批判,必须从政治上的不平等以及政治与社会分裂的角度展开,而不是局限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如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等。反对民主的论调所提供的理由不仅不触及民主的根本所在,反而使得政治平等以及政治与社会之间分裂的弥合成为不可能。这一基于阶级对立视角的民主研究,不仅与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存在出入,而且也缺乏充分考量时代主题的转换和不同逻辑结构之间的差异,结果只能导致在民主理论与实践上的简单、粗暴态度。这里,可以参考马斯泰罗内(Salvo Mastellone)如何基于民主的本质展开对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并阐述民主本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发展并向前推进。
马斯泰罗内首先认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是不能混淆的,前者指出,‘在理性和具体方面,民主同自由的思想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断言,‘没有平等,民主是不可想象的,而且任何不打算实现社会、经济地位平等的制度都不是民主制度’。”[3]可见,马斯泰罗内的这一区分与马克思在民主问题上的态度是一致的,虽然马克思时代的民主还未被资本主义所充分吸纳。但是民主的根本在于消除不平等和差异,不仅是形式上的不平等,最终还要消除内容上的不平等。在确定了这一民主本质之后,马斯泰罗内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对民主的具体实践作出描述。他认为,“如果以为民主制是唯一一种政府形式,那将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因为民主的政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恰恰因此它们都是可以加以改进的”,“民主是一种没有终点的政府形式,而且应该重新看待它的理论方面”。相反,“在政治哲学中存在一种力图以社会统一观念来解释政治的倾向,但是公民社会不可能脱离社会集团的多样性,不可能脱离公民职能的复杂性以及不同集团利益的冲突。今日的公民社会已不再是‘旧王朝’时代的社会,而是一个制约着政治现实的文化多元化的现实。如果人民未被划分为各个不同阶层及层次,以便随后文化把他们重新组合成一个先于政府行为、并指导政府行为的有机实体的话,那么就谈不上民主”[4]。基于此,马斯泰罗内得出结论:“民主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能够结社的、拥有公民权和社会权利的公民们的代议制人民政府。”[5]
马斯泰罗内对于民主的理解,一方面是基于民主的本质,对可能存在的民主的阶级属性提出批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实现了对民主的吸纳,弱化民主所具有的革命内涵,即在平等的追求上,用自由予以替代,并掩盖实质、甚至形式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马斯泰罗内也重视民主的具体形式,尤其是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民主的有效实现必须有相应形式的支撑,如结社、多元、允许改进、反对社会统一观念等。马斯泰罗内的这一民主分析充分考虑到民主阶级属性的可能性,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中的反民主论调,仍然延续列宁所确立的阶级分析框架,在对民主的资本主义属性问题上的批判看似合理。但是具体的批判内容却与民主阶级属性并不存在关联,而更多停留在民主实践的具体形式层面。并且这些具体形式很多是被证明可以更好地实现政治平等,以及弥合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分裂。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民主的研究如何创新阶级这一分析框架,推动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其可能需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第一,基于历史语境和逻辑结构的马克思民主思想内涵。第二,马克思民主思想的不足与面对的挑战。第三,马克思之后,不同理论家、革命家在回应时代主题的转换以及基于不同的逻辑结构,对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重构,比较马克思与马克思之后诠释者之间的差异显得较为必要。第四,资本主义对于民主的吸纳,使得民主的革命内涵不断趋于弱化,并将民主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建设性力量和普遍标签,即民主阶级属性的可能性问题。第五,随着革命时代的消逝,替代阶级的民族概念开始显示出重要性,很多时候,并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对立,而是不同民族间的利益冲突,这里需要考虑地缘、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构成的新的矛盾。
【注释】
[1]苏长和:《两种民主传统与中国民主的学术表达》,《红旗文稿》2015年第17期。
[2]蔡定剑:《重论民主或为民主辩护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
[3][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19页。
[4][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森》,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25、426页。
[5]同上,第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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