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革命形势的判断上,列宁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是作为一般资本主义基本特性的发展和直接继续而成长起来的。但是,资本主义只有发展到一定的、很高的阶段,才变成了资本帝国主义,这时候,资本主义的某些特性开始变成自己的对立物,从资本主义到更高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那个过渡时期的特点,已经全面暴露出来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其主要形式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这样高的程度,以致造成了在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垄断组织;二、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溶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三、与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四、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五、最大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上的领土分割完毕。[3]
列宁的整段论述除了直接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批评之外,其实根本还是在于对当时革命形势的判断,即革命的可能性问题。根据列宁的判断,当时革命退潮并不意味着革命可能性的消失;相反,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革命的条件更加充分、成熟,这反而为革命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例如,列宁所描述的“从资本主义到更高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那个过渡时期的特点,已经全面暴露出来了”,这就是意味着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条件在这一时期才完全具备了。
基于此,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避免的,这当然是对19世纪50年代以来,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革命不断退潮的反驳和对革命形势的再认识。这一形势判断对于理解列宁的逻辑结构以及其中的民主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列宁正是根据革命的必然发生和正在发生,才得以围绕阶级(即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重新诠释马克思的理论体系。
列宁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国家是特殊的强力组织,是用来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4]可见,在列宁的理解中,阶级构成了国家的本质,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和政权学说,根本也在于阶级斗争。因此,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其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是必然的结果。列宁认为:
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即一小撮富豪对千百万劳动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应该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来代替。这就是“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这就是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行动”。显然,以无产阶级的“特殊力量”来代替资产阶级的“特殊力量”,这样一种更替是决不能靠“自行消亡”来实现的。
并且这种不能靠“自行消亡”意味着必须通过暴力的方式来实现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
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驾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那末很明显,被压迫阶级的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脱离”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5]
在列宁的逻辑结构中,阶级构成了所有问题的本质,即逻辑起点和关键词,当然这一阶级分析之所以成立,根源在于列宁对于革命形势的判断,即垄断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正是在这一革命认知的基础上,列宁围绕阶级(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重新解释马克思的理论体系。
在肯定了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之后,围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问题,列宁提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这是从阶级角度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彻底否定。列宁认为,民主共和国对于资本主义而言,不是阶级统治的弱化(即提供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可能性)。相反,这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形式:
“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所以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于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我们赞成民主共和制,因为这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无产阶级最有利的国家形式,但是,我们绝不应该忘记,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人民仍然是摆脱不了当雇用奴隶的命运。任何国家都是对被压迫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因此在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6](www.xing528.com)
与之相对,列宁提出了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列宁指出,“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人民的多数——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这构成了阶级视角下无产阶级的民主内涵,即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的结合。[7]
那么无产阶级民主的内容构成是什么?列宁认为,第一,无产阶级民主建立在政治革命基础上,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实行‘剥夺剥夺者’……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8]。
第二,“对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实行全面选举制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低到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所有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完全可以把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同时也就会成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桥梁”[9]。这意味着普遍选举和随时撤换的民主形式,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民主形式的论述。
第三,代议制的形式,列宁认为:“代议机构仍然存在,然而作为特殊制度的议会制,作为立法和行政的分工以及议员们享有特权的议会制,在这里是不存在的”,“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10]这一点其实也反映了列宁在阶级问题上的根本态度——只要阶级属性改变了,那么形式并不构成实质问题。
第四,官吏机构的存在。列宁认为:“一下子彻底消灭各地的官吏机构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但是一下子打碎旧的官吏机器,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机器逐步消灭一切官吏机构,这并不是空想。”不过,“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维护的最严格的铁的纪律,将使国家官吏成为不过是执行我们的委托的工作人员,使他们成为负有责任、可以随时撤换的而且是领取普通薪金的‘监工和会计’”[11]。
第五,集中制的问题。列宁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集中制,当然无产阶级民主包含集中制的内容,即非民主要素。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十分自由地组织在公社内,把所有公社的行动统一起来打击资本,粉碎资本家的反抗,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难道这不是集中制吗?难道这不是最彻底的民主集中制、而且是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吗?”“伯恩施坦根本没有想到可能有自愿的集中制。……伯恩施坦同其他所有的庸人一样,以为集中制是只能从上面、只能由官吏和军阀强迫实行和维持的东西。”“马克思故意使用‘组织民族的统一’这种说法,以便提出同资产阶级的即军队的、官吏的集中制相对立的自觉的、民主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12]这里,列宁提出了无产阶级集中制与资产阶级集中制、自愿的集中制与非自愿的集中制、自下而上的集中制与自上而下的集中制之间的区别。当然,根本在于阶级属性的差异,但在民主问题上,集中成为无产阶级民主的必要组成。
最后,民主消亡的问题。列宁认为:“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因此,随着“发展为共产主义,而到那个时候就没有任何必要对人们使用暴力,没有任何必要使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使一部分居民服从另一部分居民,因为人们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起码条件,而不需要暴力和服从”[13]。这时,民主自然随着国家、专政、暴力的消亡而消亡。
列宁从阶级角度对无产阶级民主的描述,首先在于承认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问题就迎刃而解——其仍然属于阶级的范畴、属于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对象。对于无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容,列宁基本认同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民主实践的总结,但是列宁按照阶级的分析框架重新加以诠释。例如,“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这对于理解列宁的民主思想至关重要。
在列宁的逻辑结构中,民主与阶级斗争、阶级专政、暴力革命等相通相连,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换言之,民主即专政、专政即民主,民主即暴力、暴力即民主。除此之外,列宁还为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添加了新的内容,如民主集中制、民主专政等,这很大程度上是对民主实际运行的潜在威胁。尤其当列宁提出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时候,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就容易出现失衡。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要教育出一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规划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没有资产阶级参加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14]这意味着普选制、随时撤换的原则、工人薪资等民主形式必然居于次要地位,相反,专政、集中等原则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中不仅指向资产阶级,同时也内含于无产阶级自身。
总体而言,列宁对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阐释,绝不是单纯地强调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一方面。相反,列宁在认同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必然进行和正在进行的基础上,通过阶级这一关键词和框架性概念,整个地重新解释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以民主为例,列宁认为,民主的本质在于阶级属性,当阶级属性问题解决了,那么民主的具体形式问题是不重要的、至少是次要的。列宁将专政、集中等与民主存在潜在冲突的政治概念与之并列,其并列的前提即在于阶级属性的一致性。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民主必然受到限制,尤其当列宁提出先锋队、导师、领导者、领袖等,民主很可能因为阶级属性的一致性而流于形式,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民主实践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民主形式如普选制、随时撤换的原则、工人薪资等都会不复存在。当然,列宁围绕阶级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思想,这并不能作价值上正确与否的简单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列宁确实对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作出了全新的解释,这一诠释一方面基于对革命形势的肯定性判断;另一方面在于阶级分析结构的确立,其结果是民主在阶级分析框架中得到复活并被重新界定——即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民主的本质在于阶级属性,阶级属性的一致性使得民主与专政、暴力等成为同义词,同时,阶级属性的一致性使得民主的形式问题变得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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