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原则与组织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方式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相关性,马克思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已经坚持组织形式的民主化建立在组织原则基础上,即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要求。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反对任何借用民主的方式否定政治革命的目标。在国际工人协会中,这一关系得到延续。在日内瓦代表大会之前,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就明确要求,“国际工人协会的目的在于把工人阶级的自发运动联合起来,把它纳入共同的轨道,但是绝不指使或强迫它接受任何空论社会主义的制度。因此代表大会不应该宣布任何特殊的合作制度”。这种合作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违背了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要求,其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造资本主义社会”。[74]因此,在国际工人协会及其代表大会中,不应该允许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任何否定组织原则——即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任何观念和要求。
在1867年洛桑代表大会中,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向1867年洛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重申了这一要求,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表明,“社会只是由两个相互敌对的阶级即压迫者和被压迫者构成的,只有全世界工人的团结才能使我们走向彻底的解放。工人的彻底解放也正是国际工人协会所竭力追求的目标”[75]。可见,协会的组织原则与其具体运行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不能以其中的一点否定另一点。
在1868年布鲁塞尔代表大会期间,面对斗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即违背组织原则的观点。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第四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国际工人协会并不是某一个宗派或某一理论的人为的产物。它是无产阶级运动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而无产阶级运动又是由现代社会自然的和不可抗拒的趋势所产生的。……它既不允许别人恫吓自己,也不容许离开正确的道路。”[76]马克思在《年度报告》中的这一态度,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蒲鲁东主义者,而对法国和比利时蒲鲁东主义者的斗争,涉及组织原则的问题,故其不允许毫无原则的民主解决方式,经过这一斗争,蒲鲁东主义者已经转到集体主义的立场。[77]在1869年巴塞尔代表大会时期,马克思围绕组织原则问题展开了同样的斗争。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就指出了革命的起点问题,“承认废除继承权是社会革命的起点,只能意味着引诱工人阶级离开那实行攻击现代社会真正应持的阵地”,“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反动的”。[78]这一斗争是马克思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反对,在国际工人协会中,它涉及的是革命原则的问题,而不是民主运行的问题。另外,如在看待欧洲大陆工人罢工问题上,马克思也始终坚持政治革命的原则。面对“关于这些罢工,有人说不是工人的贫困引起的,也不是资本家的横暴引起的,而是我们协会的阴谋诡计引起的”指责,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辩护,巴塞尔工人的经济斗争的爆发标志着瑞士社会历史的一个时代,“再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个运动的起点更具代表性了”。[79]
在1871年伦敦代表大会期间,马克思在反对派问题上进一步重申了政治革命的原则。在对待巴枯宁和其创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问题上,马克思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致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中,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同盟违背了“允许每个支部在不违背协会的总方向的情况下自由制定它的理论纲领”的前提要求,并提出,“如果解散同盟以及同盟支部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的问题最后决定了,那么,根据我们的条例,必须把每一个新支部的所在地及其人数通知委员会”[80]。这里,马克思已经提出了解散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假设。但是到了1871年伦敦代表大会期间,“这些条件始终未得到履行;事实上同盟始终未解散,而是一直保留着特殊的组织”[81]。因此,马克思在反对派问题上其实持有非常矛盾的态度。按照组织原则,任何反对派在违背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原则的条件下,协会应该予以开除出协会。当然,这一过程是按照协会的民主方式进行的,并且也是必然会发生的。另一方面,事实却是,按照民主方式并没有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作为反对派的问题。马克思尝试着以组织原则压倒民主过程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问题,这里反映了马克思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原则问题上的非民主态度。至少,民主在这一问题上是不适用的,虽然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民主得到了不遗余力地遵循。正因为如此,才有了1871年《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对于政治原则的重申。
到了1872年海牙代表大会期间,马克思已经在维护组织原则的问题上考虑对于协会组织形式的修改。在《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中,马克思对各种反对派提出了激烈的批评,其认为:(www.xing528.com)
国际的创立者和新旧大陆各个工人组织的代表,在历次国际代表大会上批准了协会的共同章程,他们没有注意到,国际纲领的广泛本身有可能让游民钻进来,并且在它们内部建立不是要竭力反对资产阶级和各国现存政府,而是要竭力反对国际本身的秘密组织[82]。
这一系列的反对派以“自治和自由联合”攻击国际工人协会的威望,攻击总委员会的威望,因此,解决反对派问题,维护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革命原则。“我们不能采取别的态度,只能把他们看做是叛徒或傻瓜,因为失去这些职能国际就将变成一个无形的、涣散的,用同盟的语言来说就是‘无定形的’东西。”[83]可见,马克思在对待组织原则问题上,开始出现否定基于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形式。在《卡·马克思关于总委员会的权力的发言记录》中,马克思围绕总委员会在对待反对派问题上提出:“总委员会现在就有可能用一个接一个地暂时开出支部的方法来暂时整合整个联合会……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暂时开除的权力。”当然,强化总委员会的权力并不一定带来负面结果——即损害协会的民主活动方式,因为“只要总委员会不再是国际工人协会的多数人的代表者,那么即使我们承认总委员会有黑人曾长或者俄国沙皇的权力,这种权力反正也会是虚幻的”,总委员会“只是一种精神力量,如果得不到全协会的赞同,它将是软弱无力的”。[84]从马克思的陈述可以看出,对待反对派——即违背组织原则的成员,民主的活动方式是受到限制的。并且即使民主在组织原则问题上是失效的,也不用担心总委员会权力过大对于民主的伤害,因为只要总委员会是大多数人的代表。那么其必然会以民主的方式运行。这一逻辑看似充满矛盾,但是它反映了马克思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原则问题上的一致性和非民主化,而且基于组织原则的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活动,必然会产生民主的大多数。这其实类似于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少数派都公开起来反对多数派”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这一现象,那么在组织原则失效情况下,民主方式自然也失去其意义。基于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原则的组织形式必然是民主化的,否定了革命前提,民主其实也已经消失,变成了少数派反对多数派。
对于1873年日内瓦代表大会,马克思已经选择拒绝参加。一方面,是面对政治形势变化导致的“工人无法选派真正的国际代表”[85];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在对待反对派问题上,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原则已经受到侵蚀,民主形式也就失去意义并不复存在。可以说,马克思拒绝参加1873年日内瓦代表大会表明了马克思在反对派问题上的坚决态度,即非民主的态度。但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在这一态度上即使是民主的,也不存在民主形式。故而也并不是非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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