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阐述了工人阶级解放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原则性要求。马克思指出:“夺取政权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工人们似乎已经了解到这一点,因为在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都同时活跃起来了,并且同时都在努力从政治上改组工人政党”[17],这意味着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目标作为根本的原则决定了组织形式。在1864年《协会临时章程》和1866年《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中,都有相关的表述,“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新的阶级特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18]。作为组织形式的前提和原则,它要求的是国际工人协会成员的服从和信仰。在《中央委员会告各团体工团书》中,其规定“接受入会的唯一条件就是承认协会的原则并缴纳入会申请书的费用”[19]。可见,组织形式的前提和原则在于革命的历史逻辑,即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要求,在这一点上,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成员需要遵从这一目标,并不存在无原则的民主形式,组织形式民主化也是建立在这一历史逻辑基础之上的。
1871年,经过修订的《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延续并强调了这一组织前提。例如《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规定:“每一个承认并维护国际工人协会原则的人,都可成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会员。每一个支部对它所接受的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20]一方面,马克思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原则上坚持政治革命的历史逻辑,不允许存在不同意见,这正如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工人协会的发展,在这一组织前提和原则上,存在流传不足、理解偏差和不同意见。例如,“在1866年日内瓦代表大会上,章程经过某些补充和修改,同附在章程后面的组织条例一起由大会批准。1866年秋,章程和组织条例由马克思和拉法格译成法文,于11月底在伦敦出版单行本……但这个版本没有流传开来”。另外,“1867年章程和组织条例的英文本在伦敦出版了,出版英文本时考虑了1864年临时章程通过以后日内瓦代表大会、洛桑代表大会、布鲁塞尔代表大会、巴塞尔代表大会对章程所作的修改和补充……但是流传的章程文本中都没有反映这些修改和补充”[21]。(www.xing528.com)
比流传不足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的是理解偏差和不同意见,它直接动摇了马克思在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原则问题上的要求。例如,“日内瓦代表大会和洛桑代表大会以后出版的英文本中也有许多重要的不确切的地方。此外,由于章程没有各种文字的正式版本,以致在好多国家出现了不准确的章程译文”,更为严重的是“1866年出版的右派蒲鲁东主义者托伦的法文译本把关于工人阶级的解放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作用这一最重要的论点歪曲了”。[22]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伦敦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章程和条例》的修订方案,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重申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这一原则性要求,其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组织的前提条件需要协会成员的认同和服从。并且如果失去对于革命历史逻辑的承认,那么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的问题也就失去意义,更不要说有关组织形式民主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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