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可以称得上是流行词汇,甚至暴力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被划上了等号,革命与否的标准在于是否采用暴力革命的方式。的确,马克思在很多情况下都使用到暴力这一概念。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暴力的干涉,即采取这样一些措施,它们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和没有效力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却会越出本身,成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不可避免的手段”,“共产党人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是可鄙的事情。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51]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马克思重申了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其指出:“发展不会采取这种和平进程。相反,革命已经迫近”,“工人应该武装起来和组织起来。必须立刻把整个无产阶级用步枪、马枪、大炮和弹药武装起来……在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工人就应该设法组成由它们自己选出的指挥官和自己选出的总参谋部来指挥的独立的无产阶级近卫军……对任何解除工人武装的企图在必要时都应予以武装回击。消除资产阶级民主派对工人的影响,立刻建立起独立和武装的工人组织”。[52]
在《宪章派》中,马克思对德法等大陆国家之外的英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与暴力问题作过分析。其认为,对英国资产阶级而言,“如果说贵族是他们垂死的对手,那末工人阶级却是他们新生的敌人,因此他们宁愿同垂死的对手勾结,也不愿用实在的、并非表面的让步去加强日益成长的、掌握着未来的敌人”,“他们极力避免同贵族发生任何暴力冲突。但是历史必然性和托利党人都在推着他们向前走”。相反,“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53]在《关于海牙代表大会》中,马克思对暴力的革命方式作出了限定,其认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54]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完全放弃暴力方式提出了批评,其认为:“他们没有勇气要求民主共和国”,“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庄严地向这个国家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争得这类东西”,“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做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55]即使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恩格斯也并未因革命形势的变化而否定暴力的必要性。其指出:“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毫不停手地促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政府统治制度所能支配的范围,不是要把这个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56]
这里之所以大量引用马克思有关暴力的叙述,主要在于说明:一方面,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暴力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复杂,甚至有时候,暴力成为一种标签,反而替代了其背后丰富的革命内涵。笔者认为,马克思暴力概念的使用存在于以下场合。
第一,暴力是政治革命的主要路径选择,尤其是在大陆国家,因为其缺乏民主的方式来达成革命目标,那么,暴力就成为必要的革命手段。第二,即使在民主存在的背景下,如英国,暴力也不能完全放弃,因为争得民主的过程可能需要暴力的手段。并且面对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结合,民主或缺乏或失效。那么无产阶级通过争得民主的方式来完成政治革命就需要暴力作为支撑,这一点在大陆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第三,在社会革命过程中,即确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前提下,暴力手段仍然是革命路径选择之一,无产阶级专政在某种意义上即暴力的使用。同时,在砸碎旧有国家机器的过程中,暴力同样不可忽视。
那么马克思在使用暴力概念时,如何区别与其他人对暴力的使用,暴力的约束条件是什么?笔者认为,通过上述有关马克思暴力思想的引述,可以概括出暴力概念的边界,其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暴力是服从于革命原则的。在马克思任何使用暴力的场合,其都与无产阶级政治革命或社会革命相关。换言之,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绝不是处于第一位的;相反,革命才是马克思的核心所在,暴力是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目标的。不管是1848年前后革命的高潮时期,还是1848年之后革命的退潮,暴力的取舍都是围绕更好地实现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这一总的目标。
第二,暴力的使用与国别相关。这一点在对马克思暴力思想的理解过程中经常被忽视。例如,在1848年前后,暴力成为马克思论述革命的常用词。可是这一时期,革命主要是在大陆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展开。如在德国,政治落后的状况使得民主缺乏、封建力量强大、资产阶级软弱、无产阶级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通过何种方式来达成革命目标,暴力显得非常必要。如在法国,虽然政治上先进于德国,可是无产阶级面对资产阶级与旧有力量的结合,结果导致革命的失败。并且民主反而成为旧有力量获得统治地位的有力工具,因此暴力手段成为革命的首要选择。相反,在英国,马克思肯定了普选制对于实现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目标的意义,并且马克思后来也承认了国别因素对于革命路径选择的影响。
第三,暴力的使用与革命形势相关。在1848年前后,革命处于高潮时期,马克思判断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必然实现,因为结合当时迫切的革命形势,暴力成为最直接的革命方式。后来,随着革命的退潮,马克思开始侧重于通过其他方式来达成革命目标,尤其是民主的方式。这时,即使是在德国和法国——马克思一直强调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国家,马克思也开始考虑非暴力方式革命的可能性,这一点在恩格斯的叙述中较为明显。(www.xing528.com)
第四,暴力不可放弃,尤其是在面对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结合的条件下。马克思从来没有放弃暴力的使用,不管是在革命高潮还是在革命退潮,暴力都是革命的必要手段选择。在1848年以后,马克思明确阐述了革命手段的多种形式,包括民主的方式和暴力的方式,这并不意味着暴力革命失去意义。相反,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重申了暴力手段的必要性,之所以必要,根本在于争取民主——即民主共和国——尚未实现,并且面对资产阶级与旧有力量的结合,一味强调“和平方式”是不合理的。更不要说在民主共和国中,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直接对立中,即决战中,放弃暴力是可笑的。恩格斯基本延续了马克思对于暴力的肯定,在其晚年的《导言》中,恩格斯同样强调了决战时武装斗争的可行性。
第五,暴力作为革命手段之一,或许是主要手段之一,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其他革命方式,特别是民主的方式。许多将马克思的革命理论等同于暴力革命的观点,忽视的正是这一点。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暴力之外的其他革命方式,即使在1848年革命高潮时期,即使在德国和法国,暴力之所以必要,不是因为民主不可行,而是在于民主的缺乏。既然缺乏通过民主方式达成政治革命的目标,那么只能选择暴力,暴力的必要性由此而来。另外在1848年前后,马克思在涉及英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问题上,肯定了民主的意义。
基于暴力的使用场合及其约束条件(边界),这里需要指出,马克思的暴力思想区别于其他人对于暴力概念的使用,特别是一些人对于马克思暴力思想的曲解、误解,如将马克思的暴力思想与雅各宾主义、布朗基主义、巴贝夫主义等联系起来或等同起来。例如,塔尔蒙在《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中指出:“雅各宾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乌托邦的概念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历史必定要在它们之间得到终结。两者都认为自己的概念是强调完全的利益群体的和谐,而且并不依靠暴力来维持的,尽管要使用暴力——临时的专政来促成。”[57]塔尔蒙认为,极权主义民主遵循这样的逻辑,以雅各宾主义和巴贝夫主义为例。首先,“雅各宾专政的目的在于发动一场由美德来进行统治的运动,巴贝夫主义者一派则旨在实现人类平等的共产主义”。其次,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塔尔蒙认为:“为了拉开新世纪幸福的序幕,他们拥有行使必要的一切手段的自由。处于反对党的时期,他们进行破坏活动,即随意进行颠覆政府的恐怖的政治活动,发动革命。这些权利和无产阶级大革命的(临时)专政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结果,暴力和恐怖的流行导致的结果反而与革命的目标正好相反,“极权主义民主很快就演变为一种高压政治和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并不是因为它反对18世纪自由个人主义的价值,而是因为它最初对这些价值过于完美的追求态度”[58]。可见,塔尔蒙反对通过暴力、恐怖的方式达成革命目标的“极权主义民主”模式,这一革命不仅从革命目标上是错误的,即使从革命手段上也是不合理的,更不要说造成的完全相反的结果,而马克思的革命与暴力理论正是从属于这一极权主义民主脉络的。
此外,如雅克·泰克西埃同样持有类似的观点,其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受到雅各宾主义的巨大影响。”[59]不过事情可能并不如塔尔蒙所陈述的那样简单。至少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要考虑到使用的场合以及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不可否认,马克思确实与布朗基主义等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正如其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无产阶级……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60]可是,马克思已经明确表示,布朗基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联是资产阶级所给予的,而不是社会主义自身所包含的,至少暴力在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中已经完全不同于其他人对于暴力的使用,其内涵已经因为唯物史观而发生根本性改变。
笔者认为,马克思的暴力思想根本区别于雅各宾主义的地方在于以下四点。第一,暴力革命来源于革命的必然性,革命的必然性来源于唯物史观。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引申出革命,革命成为历史运动过程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革命理论不过是对革命事实的表述,它不是高居于其上的理论抽象。因此,革命是必然要发生的,也是正在发生的。第二,暴力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路径选择,可能是主要的手段,但服从于革命目标,暴力不会超越革命成为替代革命的时代主题。暴力有其使用场合和约束条件,可能在形式上类似于雅各宾主义,但是内涵上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暴力只是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路径选择的必要组成。第三,专政不等同于暴力、恐怖,专政更多表达的是任何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也不例外。马克思所指的专政和暴力,除了混用之外,主要在于担心无产阶级政治革命过程中一味强调“和平方式”以及社会革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通过和平方式难以破除的障碍。第四,暴力与民主的共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选择之一,暴力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另外,马克思自身也将暴力革命理论区别于雅各宾主义,如在《神圣家族》、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所作的《1891年版导言》中。正因为如此,将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等同于革命恐怖,并加以指责,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体系。换言之,如果试图否定马克思的暴力思想,不应该从暴力革命或暴力与雅各宾主义的关联出发,而应该从唯物史观出发,否则这一切都是对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误解、曲解。
总而言之,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无疑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导致其常常被等同于革命本身。但是这明显忽视了暴力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复杂性。不过,相比于专政、民主,暴力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与功能又是单一的,即主要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路径选择之一而存在,可能是主要的手段或作为必要的手段。在政治革命过程中,暴力是不可或缺的;在社会革命过程中,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马克思也没有放弃暴力手段;在应对旧有国家机器的过程中,在确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过程中,暴力又显得尤为必要,一味地强调“和平方式”反而显得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暴力是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必要组成,其具有单一属性——作为无产阶级革命路径的选择,同时暴力的内涵需要充分考虑到马克思的使用场合以及相关的约束条件,忽略这一点就会产生偏差并将马克思的暴力革命引向错误的方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