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的一组文章中。马克思在《1848年的六月失败》中提出这一口号:“推翻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35]后来在《1849年六月十三日事件的后果》中,对这一概念作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36]。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再次阐述了这一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7]。
从马克思的一系列论述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第一,专政是与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产阶级专政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无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确立了自身的统治地位。第二,无产阶级专政之所以必要,根本在于对立面的存在,即资产阶级、封建贵族,尤其私有制的存在。在马克思的理解中,“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38]。可见,在确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之后,还需要由政治革命转向社会革命,即消灭私有制,这意味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对立面仍然存在,这种社会革命的展开需要通过专政来保证。第三,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是对立面,即私有制,或者是资产阶级、封建贵族等。马克思从来没有用专政的概念描述无产阶级自身的组织形式和运转过程。第四,无产阶级专政并不等同于暴力方式,尤其是在由政治革命向社会革命转变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来没有将专政与暴力等同起来。这意味着,在确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之后,专政构成了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或一般形态,它是继续革命的必要组成。但是它与暴力的关系并不明确,至少二者之间不存在如政治革命过程中的混用。
那么专政在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条件下,具体内涵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必要?考茨基在《无产阶级专政》中曾对这一问题有过明确的阐述。其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表述,“在这里所说的不是一种政体,而是指一种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的任何地方都必然要出现的状态。马克思认为,英国和美国可以和平地,即用民主方法实现过渡。单这一点就可以证明,他在这里所指的不是政体”。正如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第三版序言中所指出的,“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这个专政并不同时就是废除民主,而是以普选制为基础的最广泛地应用民主。这个政府的权力应该服从普选制”。[39]
可见,专政是有关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一般形态或一般属性的描述,它并不是无产阶级政治组织形式及其运转方式的问题,即无关乎民主形式或非民主形式的问题。不过,考茨基并没有对专政的两种不同使用语境作出区分。雅克·泰克西埃则更为明确,其认为在恩格斯笔下,“无产阶级看来仅仅表示为铲除资本主义所必需的国家强制;无产阶级专政可能是一个合法化的民主政府在推行社会主义改造纲领时的合法行动”[40]。另外,雅克·格朗戎克也认为:“一切强力运行的政权都叫做专政,包括一种完全立宪制的政权。”[41]因此,专政即表达一种权力的强制性原则,这是任何政治统治都具备的特质,不管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抑或无产阶级政治统治。(www.xing528.com)
其实,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也对这一问题有过明确阐述。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和资产阶级恐怖有过这样的描述。“已经摆脱了一切桎梏的资产阶级统治,由于眼前总是站着一个遍体鳞伤、决不妥协与不可战胜的敌人——其所以不可战胜,是因为它的存在就是资产阶级自身生存的条件——就必定要立刻变成资产阶级恐怖”,“卡芬雅克不是对资产阶级社会实行军刀专政,而是靠军刀实行资产阶级专政”。[42]通过马克思的叙述可以看出,专政是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它可以表现为恐怖,也可以表现为其他方式。因为这里所指的不是达成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过程,而是在确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之后,如何将政治革命转向社会革命,抑或应对无产阶级对立面的问题。专政是任何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无产阶级自然也不例外,并且为了消除对立面——资产阶级及其所有制,专政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总而言之,专政的一种适用语境在于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在由政治革命转向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其表达的是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或一般形态,即强制性。这也是任何政治统治所具有的必要属性。不管是在之前的政治革命过程中,还是在之后的社会革命过程中,其都存在暴力或非暴力的路径选择,但这并不影响专政被用来描述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一般属性问题。另外,之所以强调专政属性,根本还是在于对立面的存在,这使得任何忽略专政属性的无产阶级革命都会陷入困境。并且专政属性也是无产阶级革命要求的必然产物。即使在社会革命过程中,在应对对立面——资产阶级及其所有制时,专政属性之下同样有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方式,这是专政通过何种形式来实现或表达的问题。例如,在《共产党宣言》中,“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有的生产关系”[43]。这里,用暴力消灭旧有的生产关系即在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确立的条件下,即在专政属性条件下。
那么专政属性如何表达或实现?马克思认为可以通过暴力手段。同样,专政也可能“是一个合法化的民主政府在推行社会主义改造纲领时的合法行动”[44]。因此,当专政被用来描述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一般属性的时候,其包含着革命的诉求,是无产阶级革命特定阶段的描述,是一个中性概念。它要表达的仅仅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不仅存在于无产阶级政治统治当中,同样也存在于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之中——即强制性问题。当然,这一事实主要针对的是对立面,而不是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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