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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来源: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实践理论除了完成对哲学的革命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引申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革命的产生根源于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在此,笔者借鉴杨耕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其提出了分工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介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并且正是基于这一逻辑,马克思得以形成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革命实践观点。

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来源: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

马克思的实践理论除了完成对哲学的革命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引申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虽然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等人的过程中,强调转向革命实践的重要性,尤其是政治革命,但是政治革命从何而来,政治革命何以通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得以表现出来,政治革命又如何通向社会革命,从而最终消灭阶级本身,这一系列的革命实践都来源于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即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不仅作为方法论,更是作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必要组成。革命的产生根源于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虽然属于马克思实践理论的主要组成。但是从国内学界的研究而言,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的中介、内在机制都是完全忽略或语焉不详”[107],或者替代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介的分析,将其简单理解为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这一逻辑明显不符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思想。在此,笔者借鉴杨耕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其提出了分工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介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并且正是基于这一逻辑,马克思得以形成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革命实践观点。

杨耕认为:“能够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介的,必须具有双重属性,即既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否则,它就不能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部、纽带和‘桥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分工具有二重性:就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来说,它属于生产力范畴;就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结合方式而言,它又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正是这种二重性,使得分工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108]分工作为生产力,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工具的具体结合方式,标志着生产技术构成”;分工作为生产关系,主要表现为“所有制关系”。[109]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如何通过分工的中介产生变化、发展?杨耕在这一问题上是模糊的,仅仅勾勒了“生产力(生产工具)→生产的技术形式→分工与经济活动方式→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110]这一简单的逻辑过程,并没有详细展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通过分工这一中介达成革命性的变化,并且在此基础上,引发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其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详细地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如何通过分工实现变化、发展。在行会时期,“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而与这一物质生产及分工相联系的则是“各行各业的手艺人联合为行会”,行会构成了生产关系的表现形态。[111]与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是,“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不过,这一时期的政治冲突不是由两大阶级构成的,主要因为“每一行业中的帮工和学徒都以最合适于师傅的方式组织起来;他们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使师傅具有双重力量:第一,师傅对帮工的全部生活有直接影响;第二,帮工在同一师傅手下做工,对这些帮工来说这是一根真正的纽带,它使这些帮工联合起来反对其他师傅手下的帮工,并同他们分割开来;最后,帮工由于自己也想成为师傅而与现存制度结合在一起[112]。相反,城乡对立构成了这一时期的主要冲突。马克思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113]在马克思的叙述中,分工一方面承担了生产力的角色,例如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另一方面,其又是构成了生产关系,即行会组织的生产形式。并且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相应的政治冲突和社会冲突,只是这一时期的矛盾冲突并不是由对立的两大阶级构成,而是由城市和乡村构成。

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这种分离在随历史保存下来的城市里被继承下来,并很快就在新兴的城市中出现了”,而“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工的直接结果就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即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分的产生”。[114]伴随着物质生产和分工及交往的变化,生产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摆脱了行会束缚的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所有制关系也立即发生了变化”,这里的所有制关系即生产关系以及作为组成的分工。一方面,“超过自然形成的等级资本而向前迈出的第一步……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又运用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资本,并且同自然形成的资本的数量比较起来,一般是增加了活动资本的数量”。[115]在这一时期,分工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还带来其他各种变化,如“农民摆脱那些不雇佣他们或付给他们极低报酬的行会的避难所”,“工人和雇主关系的变化……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由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封建制度的瓦解”。[116]可见,分工既具有生产力的功能,如生产和交往的分离;同时又构成了生产关系的改变,如自然资本的形式、宗法关系的改变,等等。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关系变迁相伴随着的是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矛盾的出现,或者说,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对立逐渐代替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立。

在大工业时期,由于“相对的世界市场”的形成,“这种超过了生产力的需求正是引起中世纪以来私有制发展的第三个时期的动力,它产生了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117]可见,分工仍然扮演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介的角色。不过在这一时期,大工业“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力,对于这些生产力来说,私有制成了它们发展的桎梏,正如行会成为工场手工业的桎梏、小规模的乡村生产成为日益发展的手工业的桎梏一样”[118],其具体表现为商业危机、生产过剩、工人的绝对贫困,等等。因此,替代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之间矛盾的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

从行会、工场手工业到大工业,分工一方面与生产力结合在一起,即分工的发展带来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作为生产关系的构成,即私有制。因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分工这一中介来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指出:“这些不同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从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119]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关系相适应的是革命的实践,在行会时期,其表现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其表现为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在大工业时期,其表现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因此,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如冲突的总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120]可以说,分工在作为生产力的时候,其可以带来物质生产的发展、物质结果的丰富;可是,同时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其带来的却是所有制关系的局限——即私有制关系,尽管二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威胁交往形式的基础”,即私有制的延续。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这种对立,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已经成为不可调解的矛盾,不可延续,即桎梏。因此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革命,即共产主义运动,“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121]。无产阶级革命不仅是政治上的革命,如之前历史上所出现过的,并且更是社会的革命,要彻底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即“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

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之所以可能,根本在于劳动实践领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所以构成对立,主要通过分工作为中介来完成的。一方面,分工作为生产力的组成,因为需求的变化,推动了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成果的丰富;另一方面,分工作为生产关系的构成,产生了私有制。这一矛盾的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不可能再延续下去,只有彻底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才能实现。因此,政治革命要通过社会革命来最终完成,只有这样,才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提出无产阶级不是用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而是要消灭私有制本身。(www.xing528.com)

分工构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活动中介,而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正是产生于这一逻辑关系基础之上并最终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革命内涵正是基于此,未来共产主义即是这种矛盾状态消除的体现。正如马克思在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中所指出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22]。这里,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正是基于分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消除,二者实现了统一,而这一矛盾消除的过程又是通过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实现的。可以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是革命实践的基础所在,包括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分工除了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之外,其也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而存在。杨耕指出了分工的中介作用,更是表明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逻辑,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能以作用和反作用这一简单、线性的逻辑展开,而必须通过中介的方式才能形成历史运动过程。同样,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也需要通过中介来展开,这一中介构成仍然是分工。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分工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中的作用,明显区别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分工作为中介是处于阶级之间的,而在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中,分工则是处于阶级内部的。其实这一差异马克思也有过详细的陈述,“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家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并且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123]。可见,分工不仅构成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中介,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阶级——资产阶级——内部的一种分工。其实除了意识形态,在国家和法的层面,分工扮演了类似的角色。例如,马克思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124],“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25]。因此,在马克思的理解中,联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仍然是分工,只是分工在这里主要是指阶级内部的分工,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分工。

正因为如此,分工所起的中介作用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分工使得二者处于对立的关系,但是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中,分工却将二者统一起来。马克思认为:“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但是,一旦发生任何实际冲突,即当这一阶级本身受到威胁的时候,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好像拥有与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的权力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的时候,这种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126]可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分工是以维护阶级利益为根本前提的,它本质上属于如何更好地实现阶级统治,而不是否定阶级统治本身。另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分工还具有另外一种职能,即将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表达为一种普遍利益和“普遍统治”。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这样,“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127]在国家和法的方面,存在相同的过程,“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为基础的”[128]。由此可见,分工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中介是处于阶级内部的,并且这种内部分工起到了巩固并普遍化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基于此,马克思从“相反”的方面引申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相比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在此基础上得以可能。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融合,使得除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之外,任何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方式都成为不可能。因此,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从正反两方面得到了证明。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有关上层建筑范围的争议。笔者认为,上层建筑既包括意识形态的内容,也涵盖国家和法等制度性内容。当然,意识形态的内容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且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不过,胡为雄在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的理解,他认为,在1859年之前,马克思所理解的上层建筑是指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一理解在马克思的叙述可以得到相关的证明。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29];在《路易·波拿巴的五月十八日》中,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130]可见,这一时期,马克思确实把观念的上层建筑包含在上层建筑的概念当中。

但是在1859年之后,观念的上层建筑从上层建筑概念中被剥离出来,上层建筑仅仅是指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31]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胡为雄认为:“这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全面形成完全一致”,并且“马克思实际上概括的是两个系列的问题:社会经济结构这一现实基础决定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132]其中,马克思“明确地把人类社会生活形式分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三大类”,“经济结构对应着物质生活,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对应着政治生活,社会意识对应着精神生活”,“而社会存在对应着整个社会生活”。[133]虽然这一界定上层建筑范围的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整体上并不符合马克思的理解。马克思确实提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4],将精神问题独立出来考察,可是这是从整个社会生活来界定的。相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更多属于阶级内部问题,至少在阶级内部,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容,它仍然构成了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35]不过,当其他阶级——如无产阶级——拥有属于自身的精神生产资料的时候,其明显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这时精神问题独立出来就显得更为合理了。

故而就笔者而言,马克思1859年之后将上层建筑界定为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并没有否定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当然组成,这也符合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通过分工处于阶级内部的看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巩固并普遍化了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而不是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通过分工引出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另外,胡为雄对于马克思三大社会生活的划分以及对应关系的区别,明显不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有将其引向自然唯物主义的危险,背离实践的唯物主义,这在后文将有专门的分析。

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的实践理论中,劳动分工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劳动分工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二者处于矛盾的关系,这使得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成为必然,并且通过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从而在根本上消除这一对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分工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它处于阶级内部,并作为一种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它巩固并普遍化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这从“相反”方面要求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因为在革命实践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改变资本主义社会。正因为如此,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的实践理论,除了直接带来对哲学的革命,并转向革命实践即政治革命之外。同时,这种革命实践展现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而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又根源于劳动实践领域的矛盾。正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才得以可能,才可以通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形式来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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